最近网友问,企事业老板,领导有权利打着高层的管理名义,出租员工(职工)为己服务,牟利。多人或单人共同榨取员工(职工)劳务时间,加班义务,从中收取承包工程中,工薪及技术(牟利)。
这危言耸听,言过其实吧。实际比想象的要严重,因为用人单位的严谨,制度,常常在有技术的员工中,抽取骨干,派遣外来工程服务。工资与薪水也只是原来,一样。
为什么员工(职工)权利,常常受不平等待遇,所谓平等也只是名义上的平等。实际的相反,每位员工(职工)都受考勤,迟到早退,有无良嗜好,还是某个团体私人物品,被欺骗,利用,恐恃,等手段成为廉价商品,任人驱使。
当有权人手中的香悖悖,名誊创造神话的慈善宣传者。当拥有权利,名利,地位,更重要是人力,资源的优劣不光是物品,人力,技术,靠出售关系俭尽钱财的富有。名义上的伪善,员工还是职工都变成了私人物品。为其牟利,生财,这种职场,官场都充满腐臭,肮脏。受害者永远背美誉与欺骗,实际幕后的权与售卖者,两者一份出于敬业,付出。一份贪懒,不折手段。为当局者耗尽最后的技术,劳力。形同犯罪的对外租聘员工,让其为己服务,从中暗中交易,算黑账,实为良心欺骗夸夸其词的伪善,罪恶。
不敢苟同人人平等,却处处彰显平等。所有一切不过是当权者的一种游戏。
在事业性公体制下,园林管理,城市照明,路灯,夜景,处处存在这潜规则。这好像很正规,一群人拿着社会最低的工资,一人或多人,养活了高高在上的蛀虫,吃尽廉价劳动者,还租给非本单位,个人企业,外来承包,认识的关系,朋友,在商场中贱卖,糟踏,成为廉价生财工具。一年几十万,上百万,要几个来完成。加班加的是工人的良知,收入收的是不义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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