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还以为,“作家”就是天天坐在家里写作。
专职写作的。
直到最近才发现,并非如此。
一个爱好写作的同事利用业余时间出了一本书,并且一直在写。
今天得知他的一篇短篇小说被某文学杂志社收录,据说稿费可能有好几百大洋。
钱虽然不多,可是能拿到稿费,也算是对自己在写作道路上的一种肯定。
毕竟,断断续续写了十多年的我,到现在还没见过一毛或一分的回头钱!
同事工作上很卖力,比我小六岁却是我的小领导。他的写作几乎占满了整个休息时间!
原来,爱好和工作是可以并存的。
是不互相矛盾的!
认知,再一次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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