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提上了离婚日程

作者: 步仁章 | 来源:发表于2014-03-01 20:01 被阅读957次

      近日,一研讨会传出消息,谓:中国大陆自今年起进入了解放以来的第五个离婚高潮,预计三至五年内每年离婚夫妻将超过二百万对以上。为此又翻出老帐,检索大陆前四次离婚高潮的发生的年代分别是:一九五零年、一九六六年、一九七六年和一九九二年。

      对前四次离婚高潮背后的原因,经历过全部或部分年代的过来人想必都有所会心,在此不赘,我最感兴趣的,却是第五次离婚高潮的原因,据称,第五次离婚高潮中的首位因素是夫妻“性生活不和谐”。

      性,终于提上了离婚日程。

      性,成为离婚的首要因素,有人认为“非常吃惊”,我却以为应该想到,经历了如此多年,性,也该提上议事日程了,作为坦率正当的理由应在离婚诸因素中占有自己的地位,首位不首位倒是无关紧要的。可以断定,也只有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今天,才可能提出这样的离婚理由。换言之,“性生活不和谐”能作为离婚理由,这是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应有之义,是社会进步的表征。注意,表征,不是指离婚现象本身,而是指性,作为离婚原因的光明正大的提出。

      夫妻之间性生活不和谐,成为问题,当然不自今日始,但能不以为耻、理直气壮地提出,且能为公众和法庭作为正当理由所接受,却还是近年才出现的现象。

      过去,夫妻之间存在性问题,性生活不和谐,怎么办?一是忍受,接受现状;二是也离婚,或调解或对簿公堂,但所持理由决不会明说是性问题,是夫妻之间性生活不和谐,而大多是以什么“感情不和”或“性格不合”的说法委婉曲折的表达。说感情不和,当然也不错,性生活不和谐,感情当然要打折扣,夫妻之间无法经由性来结合,感情自然不会和。“性格不合”,那就远离真相了,性与性格有关系,但显而易见相关性极其微弱,“性格不合”,只要少说一个字,那就准确了。

      夫妻之间存在性问题,为什么要忍受,继续维持那名存实亡或名不副实的婚姻关系?无他,首先是经济原因。男耕女织的农业时代不用说,即便到了新中国建立以后,即便在二十年前,绝大多数家庭差不多仍然是个难以分离的经济单位,需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工资薪金相加方得以维持,任一方缺离,整个家庭的架构也就倒塌。住房、小孩抚养以及日常的柴米油盐都是问题,离去的一方日子难过,剩下的一方日子煎熬,无论对哪一方而言,重新寻找幸福是绝少有可能性的。人,首要的是生存,相对于性,衣食住行的日常生活总是更优先的选择。何况,不是完全食色之间的两难选择,而是有过性,只是在建立了家庭有了小孩之后的性生活不和谐,这又算什么了不起的问题呢?

      为何要委婉表达,用“感情不和”、“性格不合”来掩饰真正的问题?这就要追究我们古老的文化了,中国文化在这方面从来就是隐晦至深的,汉语在性方面的词汇表达也完全是无能为力的,能说出口的不是下流就是猥亵。西方也有塔布(taboo),连屁股一词君子淑女都是不用的,可经过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更无须谈性解放,西方社会大众已能够坦然直面性和性的问题。可我们的大众文化却还是忌讳重重,一般人仍羞于出口、耻于道及。“感情不和”,不可以弥补么?“性格不合”,那婚前早知道,再说不合不正可以互补么?于是法院不判,单位调解,周围所有热心的大姐大妈一起努力做工作,事情也就越扯越远了。苦的是当事人,弄得不好,十年都离不成。诚然,在夫妻生活中,性不是一切;感情的融洽和热烈也能促使性生活的正常,这讲得都对,也有许多实例可资证明,可问题如果不是感情,就是实实在在的性生活上的问题呢?特别再有硬伤,那是无论如何在感情上怎样下功夫,也是无法可想的呀!不要忘了,性毕竟是男女结合的基础,它有着更为古老也更为顽强的生物学渊源。有统计表明,对第五次离婚高潮的预测,因性问题造成离婚的比率要超过三分之一,据说另一项深入调查后所得数据高达六、七成,远超出婚外恋造成的离婚数。对这些数据,或许还不必太认真,但性问题在夫妻离婚中的凸显却是肯定的。当事人既坦诚明白道出,主事者现在至少可以知道从哪儿下手处理了,不至于再枉费精力地去做感情弥合。

      这一现象的意义,或许还不止此,我依稀在其后更看到了女性社会地位的崛起和更为现代的身姿面目。中国古代是男性社会,女性处于被支配地位,丈夫休妻子有所谓“七出”,无后、不孝敬公婆、不善待姑叔等等外,还有一条“恶疾”。何谓“恶疾”?除去几类真正的疾病外,我怀疑,因各种生理原因无法过正常性生活也是其重要的内容。有社会地位的男子即使因性生活不谐不休妻子,尚可娶三妻四妾作补救,妻子一方却无还手之力。这种状况虽未持续到今天,但就在不远的过去,女性若因为性生活不谐而提出离婚,社会舆论恐怕是其所不能承担的。有数据表明,今天因性生活不谐提出离婚的多是老夫少妻,是哪一方主动提出离婚呢?无疑,更可能是女性。美国男人最怕两项指责,一是性无能,一是不懂幽默,一关乎体能一在于情趣,如果女方指男方性无能而离婚,那几乎是百发百中的事。中国女性没有经过性解放、女权运动等等,却也勇敢地走出了一条中国式女性解放的道路。

    老步补记:

    此文约写于十年前,是否发表过,现在已不复记忆。

    文章简单,只相当于一则新闻感想,可问题却是严肃的,且联系到了女性社会地位、女性解放的大现象。

    201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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