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树芬 高珊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一带一路”是造福于沿线国家乃至世界的世纪工程,它是推动全球经济复苏的新引擎,也是推动全球经济和文化进一步整合的伟大工程。在“一带一路”建设和推进中,法治是重要保障,法律服务工作大有可为。
一、“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绝大部分都属于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在政治、文化、法律、宗教信仰、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均存在着巨大区别。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需要面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策制度环境,同时还要面对多变的市场监管体制,面对反垄断、知识产权保护、税收、劳工、环境等多重法律风险。现就“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主要法律风险类型概述如下:
(一)产业准入法律风险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境内企业可根据自身优势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市场需求进行多领域投资,但必须绕开投资禁入雷区,尤其是在基础设施领域。基础设施领域涉及面较广,铁路道路等交通设施、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教育医疗等公益设施均属于基础设施领域;且投入金额巨大,一般采用BOT、PPP、BT等模式。如果境内企业未经调研投资于东道国的负面产业清单领域,将引发投资无效、巨额罚款等系列问题。
(二)贸易壁垒法律风险
贸易壁垒是世界各国保护国内市场的通常做法之一。一般,境内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会在东道国设立项目公司,以外资注入项目公司的形式实施项目投资与开发。而东道国通常会对外资企业进行一定限制,如在特定领域对外资企业的持股比例、股权转让等进行限制,以弱化外国投资者对项目公司的管理控制权,继而引发项目公司无法灵活退出海外市场、无法建立境内企业与项目公司防火墙等系列风险。
(三)跨国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竞争性资源要素在企业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主要是境内企业对国际通用规则或东道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了解,对自身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导致自身知识产权被侵犯,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发纠纷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境内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时常因知识产权、技术许可使用等问题影响到海外市场和资产安全。这就要求企业在跨国投资时,关注东道国专利权、商标权的注册/登记等法律规定,避免因知识产权侵权陷入巨额赔偿诉讼或无形资产无端流失中。
(四)劳工法律风险
随着国际社会对人权关注程度的增加,劳工标准作为工作中的人权,已逐渐渗透到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等领域。境内企业投资海外项目,不可避免地会雇佣东道国当地员工,其中部分东道国具有强大的工会组织以及倾向性明显的劳工保护政策(例如限制外国劳工、劳工最低福利标准制定等)。如果不遵守东道国劳动方面的法律规定,极可能因对当地员工的薪资发放、工时安排、调岗裁员等行为导致工会抗议、政府处罚甚至集体罢工、集体诉讼。
(五)环保法律风险
随着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和生态文明价值的凸显,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法律越来越严。如企业违反东道国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可能意味着巨额罚款或撤销已经取得的许可证,甚至可能导致被责令关闭等。同时,基于环保问题的全球话题性及绿色丝绸之路的宗旨,违反环保法律规定极可能被东道国作为限制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经营的借口。这也对中国企业进行项目规划时做好环境尽职调查、环境独立监测和评估等提出了严格要求。
二、“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服务内容
(一)非诉项目法律服务内容
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在带来投资机遇的同时也要求企业更谨慎地开展风险管理。境内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承包工程、大金额国际贸易买卖等合作时,律师可就投资合作方的国别环境、所属行业、标的项目、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就标的项目/标的公司存续的合法性、履约能力、项目潜在风险等方面为境内企业提供法律参考,其中尤其重点关注投资领域的产业负面清单、投资壁垒、税收政策等相关问题;同时,基于境内外财税制度、境内企业后续退出等因素考量,律师可为境内企业设计搭建交易模式和交易架构、起草审查交易合作法律文件并参与磋商谈判,如果东道国存在较大政治风险,律师还应加强事先评估、并充分利用政治风险保险等法律保护手段加强对政治风险的缓释;投资项目/标的公司设立完成后,律师还可就项目运营阶段提供日常运营法律咨询、争议解决等跟进式法律服务,为境内企业的国外运营搭建严密的风险控制体系。
(二)诉讼/仲裁项目法律服务内容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无法避免地因与合作方产生分歧、争议而涉诉。律师在介入跨国诉讼/仲裁业务时,应在诉讼/仲裁法律服务中选用对企业最为有利的准据法与国际仲裁规范以及诉讼/仲裁机构(如未约定管辖),选用对企业最为有利的庭审证据及代理思路,同时囿于目前国际环境下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律师更应侧重案件的调解,争取涉诉各方满意的解决方法,同时也为中外友好合作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律环境。
三、“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服务对策
(一)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
相比境内法律服务而言,涉外法律服务亟需熟练运用外语、精通国际法律规则、通晓域外文化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风险涉及方方面面,但由于对东道国法律的理解出现偏差引发的风险仍较为显著。律师在提供“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过程中,除应熟稔国内法律规定外,更应重点关注国外法律法规及其适用规则,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贸易与投资、能源合作、区域合作、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税收金融等领域的法律规定以及其具体适用规则。日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已顺利完成并出版,为律师提供了良好的示范文本,律师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深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制度研究。同时,律师应加强对国际法、国际条例、双边协定及多边条约的研究,重点依托相关规定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获取优惠待遇。另外,目前涉外法律人才处于紧缺状态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缺乏熟练的外语书写能力及沟通能力。这不仅要求律师可以在日常领域进行熟练的沟通,更要求律师提高在行业领域以及法律领域的涉外沟通水平。
(二)成立跨国法律服务团队
境内法律服务机构不仅应成立专业国际业务部门,更应与境外法律服务机构搭建合作共享平台,共同创造合作机会、挖掘对接法律需求,共同为项目的境外落地、诉讼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例如,境内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承包工程等经贸合作中,国内律师可以更准确、跟深刻地理解投资者的投资逻辑、商业目的,境外律师则可以更容易地发现标的项目、法律风险。因此,境内外律师组成长期合作的法律服务团队,能更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更有效地促进交易合作。缺少任何一方,都可能会对项目的顺利完成或争议的有效解决构成阻碍。
(三)推进多边政策落地实施
律师是法律的实践者,律师在政策制度的制定推行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发言权。律师应在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参与研究论证、提供法律建议,例如律师可对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制定、技术标准规范的统一、跨国保险制度的完善等提供有针对性、符合实际的专业意见,帮助政府提高决策水平,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经济发展战略及法律制度的充分交流与对接。
法律人在落实“一带一路”政策的道路上任重而道远,应以积极作为把握时代契机,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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