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咖X

作者: 海边的卡夫卡1号 | 来源:发表于2016-11-24 10:09 被阅读0次

       

    怪咖X

       那一年的冬天其实非常冷,可就是从那一年开始我不再穿保暖衣,一年四季的短袖让我对设计这种衣服的人推崇备至。这又让我想到一年后遇到的某君,某君之怪在于爱穿靴子,有“一双军靴穿四季”之称。当然,我的怪和此君的怪都不是今天故事的主角。

       Eason在歌中唱着:“他们叫他阿怪,他说的最多的是拜拜,钱赚够了就离开,直到不能够生活才回来。”X的怪回想起来也并不显得为人所不容。只是在那一年平淡无奇的冬日里出现一个与之前接触到的都不同的人,让我颇为好奇和欣喜。我只是想欣赏她的怪异,理解她的想法。如果这也是感情的一种姑且称之为吸引吧。人总是被不同于其他事物的东西所吸引不是吗?

       怪咖很瘦,即使在飘着雪的夜里裹着大衣也好像要被风吹倒,她的瘦弱并不能把大衣撑起来,说起来不是好的衣服架,更好像一条直立的钻在衣服里的蛇。是的,我喜欢蛇这种动物,喜欢它的敏锐迅速,喜欢它的神秘狡黠。我曾经为许多蛇停下赶路的脚步,欣赏它们扭动的身躯和身体上美丽的花纹。这似乎是自然赋予的一段美妙的舞蹈。直到它们隐匿在草丛里、夜色里、月光里。

       如果遇到鲁迅先生笔下的美女蛇,我一定就此沉沦。可惜,我只是一只食草的兔子,再喜欢蛇对于我而言她还是一种危险的动物。只是,那个冬天,我还是一只自以为是、聪明绝顶的兔子。

       像蛇一样的X却并无软弱,当她唱起谢天笑的歌更是想要用声音掀翻屋顶。不好意思诸位看客,我本身五音不全,却是个不太合格的文艺青年。听摇滚乐还是这位X给我启蒙。在她的感召下,我在好似学生对老师的敬畏中系统的听了谢天笑 、GUN&Rose 、黑豹 、唐朝、以及香港红磡的“魔岩三杰”。时隔多年,我已不再记得她就摇滚乐给我上过的课,我只记得她一手拿着酒瓶叉着腰,一手用尽力气攥着麦克风,一脚踩在沙发上一脚踩在酒桌上,弓着腰唱着歌。黑色的紧身皮衣在身、黑色的皮靴在桌上,黑色的长发飘在黑夜里。那一句好像是这样的“我醉倒的湖边的草地,是没有信心的结局”。那一刻,冷风吹的烧烤摊上,她发着光,好像成了那一晚的月亮。至今我也形容不出她唱歌时的嗓音,原谅我这一生只能听不能唱,没有音乐细菌吧。我只能说在这么多年的冬日,那是我听过的最动听最温暖的声音。

       我们抽着烟,喝酒聊天,搀扶着彼此快醉倒的身体上厕所。甚至离别的时候还拥抱了。那时候的她也醉倒在我耳边说悄悄话。我突然发现我喜欢上她,却不是爱情,因为我只是被X的怪所吸引,等我了解完她的怪,谁知会如何?更何况,我只是一只兔子啊。

       一个女Roker,没有耳洞,没有纹身,冬天里还戴着可爱的帽子和手套。谁又知道我感觉的怪别人是否觉得呢,可能也只是“呵呵,不过尔尔”。这份因我感觉是怪人所带来的特殊友谊却温暖了我白开水般波澜不惊的生活。所以,兔子觉得一条蛇怪,人们就不要再反驳了吧。

       故事结束了,哦,可能只是开始吧,不过之后发生的所有事情都是我在寻找她成为月亮的那种感觉,不过,月有阴晴圆缺,永远明亮的月亮只能说是一种假象。

       冬天里的烤肉和啤酒自不用说,聊到大半夜也不觉得困。彼此的过往和故事就着一杯杯酒从心里讲出来又吞咽到肚子里。谁又不是一个满受挫折的人。这样的怪人也不可能是一个没有故事的女同学。

       至于她的事那就是另一个故事了。她给我看她混迹于各大音乐节现场的照片,其中有一张让我差点被酒呛到,照片里的她比那个冬天的她胖了许多,两只手里各抓一个大肉串,塞满了一嘴肉,大长碎花裙盖住了身后的草地。白白胖胖,能吃能笑,活脱脱一只大兔子。或许变成蛇的原因才是吸引我的特质也说不定。

       有一次遇到多年未见的小孟,本就都是性情中人,多年后话却越说越多。在腊月的冬天里,兔子也变成了肉食动物。原谅我悟性低,理解不了酒肉穿肠过佛祖还心中留。酒精在我心里不仅仅是一串分子式,还是可以医病的药水。有情才会有酒。杜康一定是个有情人,说不定酿酒一开始只是为了纪念哪个佳人。

       X在那次的酒里,她像蛇一样在我俩的话语间游曳,在我俩断了好几年的情意中,像润滑剂一样滑腻,又好似粘合剂一样粘稠,走的时候我就已看不清那二位的脸了,只记得小孟走的时候一直抱着我,扶着我在我耳边说话,说的什么已经忘记了,好像是有关音乐,有关梦想的。

       可我不懂音乐,我的梦想也不是一个具象,而是一种感觉,可是感觉这种东西虚无缥缈的像手里点着的烟,在没感觉到之前,你也只能去寻找。在感觉到之后她可能又会像烟一样飘散。

       寻找,X只能是我在寻找路上遇到的一条指路的蛇,而不可能是那种感觉。更何况,在遇到X之前,我已经不再是可以把自己全部的交给另一个人的傻逼了。

       那夜并没有断片,又被拉到酒吧听歌喝酒。此吧是本地一家乐队的音乐酒吧,在离舞台最近的一张桌子上,我耳朵里是冰凉的啤酒,胃里是躁动的音乐。天悬地转,红绿错乱,那莹莹的朦胧的光好像是我经年未流的眼泪。

       终于,我没有醉倒在湖边的草地,却醉在了凌晨一点的街头长椅上,除了寒冷没有任何感觉。就连被X紧紧的抱着也感觉不到一点体温。那是一个温暖的冬天,这天却是最寒冷的一天,比我的生日每一年的冬至日还要寒冷。那冰至骨髓的冷比失恋后渗入皮肤的疼还要严重。

       这并不是故事的尾声,当然也不是高潮。这样的事发生在谢天笑的演唱会上。

       黄牛票入场后已经坐满了人,舞台上的调音搞了很久,我都嗅到了近万人等待的呼吸与血管里的燥热。终于开始了,那些歌我都听过也能够跟着唱。一首接一首,听歌的人越来越被气氛煽动。人们爬到椅子上,桌子上,栏杆上,大喊老谢牛B,大声跟着唱。

       我也跟着唱来着,我把头发全部用水打湿跳跃着、摇摆着、宣泄着,可我看不清那个戴着墨镜唱着歌的人,我也看不清旁边桌子上打着Roke手势挥舞着手臂的X。被水打湿捋到额头后的头发垂了下来,遮住了我的眼睛凉凉的,我这才发现我的格格不入。我并不能真正的加入他们,即使我一只脚迈进了这扇门,另一只还是陷在生活的泥泞中拔不出来,就像男人射精之后的绝对理智一样,我后来明白了我只能做一个游离者,游离在精神世界与现实生活之间。我只能去欣赏去体验并不能把自己当做某一类标签一样的人物。我在演唱会的最高潮丢下了X,出去抽烟。  

       外面的风很温暖,虽然还是冬天。南风来了,冬天要过去了。扔掉烟头,用脚踩灭。并没有想要喝酒的冲动。我拨了拨还没干的头发,没有告别,没有解释,我离开了X,离开了那个温暖的冬天。计程车里放着李B的《寻找》,下一首是《关于郑州的记忆》,这两首歌我都很喜欢。再后来是一首没听过的流行歌,我让师傅关掉电台,打开车窗,点起一支烟。心里默念:写歌的人假正经,听歌的人最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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