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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读后感「七十六」民不畏死

《道德经》读后感「七十六」民不畏死

作者: 迁遇 | 来源:发表于2021-09-22 06:00 被阅读0次
书籍封面

题外话:

《道德经》的版本很多,每一位译者所做的翻译和所做的解析以及所举的例子,多多少少都有些不一样,为了方便想看原书籍的朋友查找,还是写清楚译者的姓名比较好一些。本人选的版本,是译者蒋信柏的版本。

第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

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常有司杀者杀。
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
夫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矣。

译文:

民众不畏惧死亡,为何还要用死亡来威吓他们呢?
如果民众害怕死亡,那么对于那些为非作歹之徒,我依法惩治杀掉他,谁还敢为非作歹呢?
如果民众犯罪依法惩处必死者,则常由执行杀人的司法部门去处置。
代替刑戮者去胡乱杀人,这可以叫作硬代大工匠砍木头。
那代替高明木匠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的。

感悟:

生对于我们而言是有重大意义的,没有生命,谈什么都没有意义。我们每个人都十分珍惜自己的生命,这是毋庸置疑的。

我们都希望自己能长命百岁,但为什么文中开头就提到人们不怕死?

前面的章节已经讲过“民不畏威,则大威至”,如果人们不再害怕管理者的权威,那么管理者也就要大难临头了。

当人们产生“民不畏死”的情况时,拿死去吓唬他们还有什么用呢?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文中紧接上文的“民不畏死”提出了相反的假设:如果民众害怕死的话,管理者就可以对那些为非作歹之徒依法判以死刑,那么以后谁还敢为非作歹呢?这是一个杀一儆百的方略,把非作歹、胆大妄为的不法之徒判以死刑,普通的劳苦大众才会引以为戒,不去做犯法的事情,人们才能拥有安定的生活。

当人们不再畏惧死亡的时候,国家的苛刻制度和严酷刑法是无法发挥作用的,它不再有惩处的作用和震慑的威力了,也就形同虚设了,那些为非作歹之徒就更加肆无忌惮了。此种情形之下,国家势必更加混乱,人民更是无活路可走,管理者的地位就会面临着被颠覆的危险。

如果管理者能以人民的利益为重,让人民有衣可穿、有饭可吃、有屋可居、有乐可享,人民自然就会珍惜自己的生命,自然不会再去冒险和为非作歹。天下太平,苛政也就失去了威力,管理者的地位就会稳固。

圣明的管理者懂得去珍惜生命,不轻易实施酷刑,对人民进行道德法律制度的宣传教化,使他们在畏惧死亡的同时明白了法律的威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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