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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二十七)> 故有之以为利

道德经(二十七)> 故有之以为利

作者: 巨山寺 | 来源:发表于2020-04-10 11:55 被阅读0次

    故有之以为利①,无之以为用②。


    【注释】

    ①利:锋利,可引申为物质的客观存在,客观属性

    ②用:作用,用途


    【感悟】

    <感悟源于作者本心,不含学术分析>

    “利”是物体的本质属性、自身特质,比如:器皿本身可做容器的属性是“利”。“用”是物体的用途,发挥的作用时的状态,比如:器皿盛水,盛食物便是“用”。

    这句是对前面一节的三个例子的总结,概括性的讲“有”和“无”的关系。

    题外话:一个物体,当用的时候他才名副其实,当闲置的时候,他便只是一个名词而已。收拾收拾家舍,没用的就扔了吧,腾出来一些空间好割心头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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