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春之会是中国古代由官方召集的男女狂欢之会。
《周礼·地官媒氏》记载“媒氏”之官的职责云:“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这种青年男女可以歌舞狂欢、自由觅偶并且发生性爱的节日,是上古时期生殖崇拜的遗风,晚至春秋时代,各国仍有举行。在古代文献记载中,宋国的桑林、楚国的云梦等地,都是举行仲春之会的地点。《诗经》中的一些篇章,如《桑中》、《东门之枌》、《溱洧》等等,也都与仲春之会有关。
仲春之会中的青年男女,可以暂时超越在性爱方面的戒律和礼仪,自由地寻求爱侣,满足情欲(即所谓“奔者不禁”)。古代文献中关于殷人的始祖契、周人的始祖弃的身世神话,都说他们是因其母亲“神交而孕”才诞生的──实际上就是私生子,神交又都发生在举行“高禖之祀”的日子里;而古代文献记载的时间、地点等资料和现代学者的研究结果都表明:“高禖之祀”与“仲春之会”极可能是同时同地举行的,因此契、弃的身世神话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仲春之会的情景和性质。使人类原始冲动中的多配偶(polygamous)倾向有所宣泄,正是仲春之会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在世界许多民族中都有起类似作用的狂欢集会。
仲春之会的男女狂欢还带有巫术性质。因为男女之间的性爱活动在古代被用来向上天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这一上古遗风也在后世保留了很长时间,汉代《春秋繁露》卷十六中讲到求雨之法,就要求“吏民夫妇皆偶处”;直到梁武帝大同五年(公元539年),以七事求雨,其第六仍是“会男女”。
正因为仲春之会有上述这些重要功能,所以古人对此非常重视,要由官方来召集,无故不参加者还要受罚。这一上古遗俗的流风遗韵,至今仍可在中国境内一些少数民族的节日中窥见。
但是,我们还可以看到更具有说服力的历史场景。
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妓女经常在城市的节庆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比如,作为贵宾的王公,会有一个或几个美丽的裸体妓女来欢迎他——这是当时“相当普遍的风俗”。而当贵宾逗留本城期间,会有市政当局出钱,雇请本城最美丽的妓女们为贵宾服务,让他们寻欢作乐。又如,外邦使节如果莅临某城市,市长往往会公款设宴招待,席间总是要让一位特别漂亮的妓女陪坐在使节身旁——这就和中国古代官妓侍宴的光景差不多了。按照傅克斯在《欧洲风化史》中的说法,妓女们对于这类服务也有责任感和荣誉感,她们“无疑在这方面也竭诚维护本城的声誉”。
时移世易,沧海桑田,然而人们对庆典中的性感的追求是不变的。但是社会的进步,终于使得这种追求可以不再和卖淫必然联系在一起。在如今的庆典中,取代当年名妓位置的是明星(歌星、影星、名模等等)——思维活跃的读者千万不可胡乱联想,在头脑中损害明星的人格。因为在古代,女性艺术家几乎只能出现在妓女队伍中;比如宋代,肯定也有那个时代的女歌星,那她只能是一位名妓,那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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