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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约法三章

(143)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约法三章

作者: 牧雪飞箫 | 来源:发表于2024-03-07 10:56 被阅读0次

    当初赵高杀掉秦二世胡亥之后,立即派人与刘邦联系,欲划地而治,称王关中。刘邦认为赵高是在耍花枪搞欺诈,而且汉军绝不允许他赵高划地而治、独霸关中。所以刘邦一方面派出了郦食其、陆贾二人,暗中贿赂秦将,喻以利害;一方面果断地偷袭武关,一举得手。随后设疑兵、布旗帜,造成汉军铺天盖地而来之状,使得秦军军心大散;又严令汉军所到之处不得掳掠,所以秦人百姓大为惊叹。正是在这种情况之下,刘邦挥师拿下了蓝田之南、之北,并于汉元年十月,先于其他诸侯率军驻于霸上。

    当秦始皇之孙、秦二世胡亥之侄子婴,向刘邦投降之时,有的将领如樊哙等人主张杀掉子婴。但胸有大局目光深远的刘邦说道:“始怀王遣我,固以能宽容。且人已服降,又杀之,不祥。”即说当初楚怀王熊心派我向西进攻,本来就是因为我能够宽容大度;现在人家子婴等人已经投降归服于我,我反而杀掉人家,这可不吉祥。刘邦深知“杀降不祥”的道理,不杀子婴,为他赢得了一个政治上的高分,也为项羽挖了一个政治上失分的大坑。因为项羽到达之后就对秦始皇的家族实施了残酷的灭族和屠城,致使秦王朝的统治中心咸阳大火三月不息,失尽了民心。樊哙虽然主张杀掉子婴,但他却明确反对刘邦入住宫殿尽情享受的想法,认为天下大事未定,还必须准备战斗。这一点与张良之见不谋而合,所以刘邦才封存府库、驻军霸上。

    为稳定社会秩序进一步争得民心,刘邦率军从西面进入咸阳后做出一个英明决策,就是约法三章。他把诸县的父老豪杰们召集起来,坦诚地说道:“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来,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无恐。且吾所以还军霸上,待诸侯至而定约束耳。”

    此言即说父老兄弟们苦于秦王朝的严刑苛法很久了,你们随意说句话就可能被定作诽谤罪而被灭族;私下偶然说句话也可能被处以弃市之死刑。我刘邦与诸侯约定,先入关中者在此为王;现在我已先行进入关中,理当在这里称王。我要与你们父老兄弟约法三章:故意杀人者将被处死,故意伤人和盗窃、抢劫者将被各当其罪;其他人不得受诛连。我把秦王朝的其它苛法全部废除。各位官吏都要依其职责、办公次序继续当你们的官。我之所以推翻秦王朝进入咸阳,为的是给父老兄弟们除害,绝无侵暴之意,你们都不要害怕!我之所以驻军到霸上,就是要等待各路诸侯军的到来,一起约定大事。

    刘邦十分重视宣传造势工作。约法三章之后,他又让部下与原来的秦吏们到县、乡、邑四处去宣讲,结果“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即秦人闻言为之大喜,咸阳的父老兄弟们把牛、羊、酒食等好吃的全部拿出来给刘邦的部队吃。刘邦心中暗喜,嘴上却说:“仓粟多,非乏,不欲费人。”即说我们粮仓里有很多粮食,并不缺粮,不想让你们破费啊。这本是客套话,也不是实话,因为秦王朝的粮仓早已折腾得差不多了;但老百姓听此言更加高兴,认为刘邦就是仁义之人,“唯恐沛公不为王”。即只是担心刘邦不做他们的王。秦地父老兄弟的心就这样被刘邦收买了。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都是现代刑法的内容,分别属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刘邦这简简单单的约法三章实际包括了四大罪名及其刑罚;竟起到如此大的作用。可见在秦王朝严刑苛法统治下的百姓是多么容易满足啊!刘邦不愧为政治家,当他宣布这三条法令之时,他已经以王者的身份出现在关中、出现在世人面前;言外之意,不管以后的情况如何,我刘邦就是你们这里的王,我说话就必须算数。他采取的另一措施也即让秦王朝遗留的官吏们继续当官,这也是颇值称道的稳定之策。因为他要接管的不只是一个战乱频仍的社会,还要接管一个供他刘邦当王甚至当天子的政权。不管这个政权当时的状况怎样,他必须首先把那些秦王朝遗留下来的官吏们安抚住,以使政权机器按照刘邦的意志正常运转;利用他们来维护社会稳定,然后一步一步地加以改造。刘邦毕竟当过秦王朝统治下的亭长一职,就连萧何、曹参、樊哙也都应算作秦王朝统治下的官吏或属员;所以刘邦深知政权交替过程的复杂性、继承性、稳定性。哲学上讲新事物不可能凭空而生,它必须在旧事物履亡的土壤上生发出来。新旧交替的过程不可能一刀两断;政权建设的规律性的东西你还必须继承下来,不断加以完善发展。在这方面的决策,刘邦十分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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