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篇十一

作者: 金子文 | 来源:发表于2018-06-26 11:18 被阅读13次

    奖励与惩罚


    奖励与惩罚,两者之间关系是相互矛盾,相互统一。

    奖励是指给予财物或荣誉进行鼓励。奖励包括物质的奖赏和精神的鼓励。其有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能极大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于人的成长和发展有促进作用,对人的行为规范有积极效应。

    惩罚是指给予不当行为进行惩戒或处罚。主要是对物质或身体上的惩处。实施惩罚是因为行为不当而承担不利后果,对坏的行为一种警戒或责罚。对于人的行为规范有警示作用,具有一定消极效应。

    奖励是一种积极行为,惩罚是一种消极行为。奖的宗旨是表彰榜样,罚的目的是以儆效尤。

    奖应有度,罚不可过,奖罚分明才能立公于心。

    感悟:人具有趋利避害的天性,都希望得到奖励而回避惩罚。一项完善的制度,一般都具备奖励和惩罚的具体条例,并明确了奖励与惩罚的条件和标准。实践中,应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奖励与惩罚都不是目的,是一种手段。奖罚分明在于一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真正落到实处,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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