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有价值的事,近期时常听到人这么说。这句话的应用场景也极为广泛,从个人活动选择到公司战略规划,都可以如此来说。可什么是价值?什么又是有价值的事?而为什么要做有价值的事呢?
维基百科对于价值的定义如下 :
价值,泛指客体对于主体表现出来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 可視為是能夠公正且適當反映商品、服務或金錢等值的總額。 在经济学中,价值是商品的一个重要性质,它代表该商品在交换中能够交换得到其他商品的多少,价值通常通过货币来衡量,成为价格。 这种观点中的价值,其实是交换价值的表现。
从这个定义来说,价值要成立,需要有二个要素:
1.主体和客体。没有主体和客体就没有价值。如在一个全部是客体,无认识能力或是实践能力的世界中,则无有价值。或者说,没有”客体“这个概念本身。比如,一个全是石头的星球本身,是不存在所谓价值的。
2.要有需求。客体对于主体表现出积极意义和有用性是基于主体的需求而言的。如石油在未被发现用途前,它是没有价值的。当人们发现石油可以焚烧制盐时,于”人“这个主体而言,石油开始具有价值。而在工业时代,当方方面面都需要石油时,石油对人就有了更高的价值。
从价值的概念和要素出发,在现实生活中的“有价值的事”是如何来判定的呢?
在社会活动中,单个人即是主体也是客体。对于个人的存活和发展来说,“有价值的事”就是对“个人”主体来说,短时或长久有利益的事。而在公司或盈利性组织里,“有价值的事”就是对公司存活,不断发展状大而有利益的事。
个人做为主体时,所做的“事”即所采取的行动可视为客体。满足主体的需求,使主体获得利益就是有价值的事。但人做为一个复杂的行为主体,对于何种行为方式是“有价值”的,是具有不同的判断标准的,或者是没有判断标准的,完全依本能在行动。比如,有人赌博、喝酒成瘾,在行为的当下,感受到快乐。这种快乐,对他来说就是一种价值。但这种行为持续下去,对个人的利益是很大的伤害,甚至会威胁到主体的生存。因此,对个人来说“有价值”的事,应当是有利于这个主体存活,持续发展的。
当个人做为客体,在公司里行动时,所做的事应当就是对公司存活,持续发展有利益的事。但相对于个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来说,在公司里识别有价值的事更为困难。在细致的社会分工下,个人更容易被打造成一颗螺丝钉,是公司大机器中的一部分,但并不能很清晰的看到对公司机器运转的作用。因此,在公司里做”有价值“的事,不单要看到自已的价值,更要看到对公司整个主体的价值。
那么,我们是否一定要去做”有价值“的事?毕竟,在没听到这句话之前,我们也一直活得好好的。事实上,不管是否听过这句话,我们当前所在做的事情就肯定是有价值的,否则也不能存活于世。那为何现在又要强调这句话?
和”有价值“相对的是”无价值“。以人的一生来说,时间、精力、资源都是有限的,在”无价值“的事情上多投入,那么在”有价值“的事情上就投入少了。短时也许不能感觉,但从长期来看,会损害自已的利益或是存活。
但作为一个个体的存活,是否需要那么多”有价值“的事?个体的发展是达到何种境地算是足够?因为看起来,”人“做为一个主体时,需求是无限的,欲望是无限的。为了利益最大化,完全有必要增大”有价值“的比例,让所有的行为都处于”有价值“的区间。这样好像会让个体成为一个斤斤计较的算计者或是事业狂。
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一个个体不一直提醒自已关注”长远“利益,而只是习惯于关注眼前利益或短时的快乐刺激,那势必伤害长久利益以至于存活。如一人在轻松的工作岗位呆惯了,习惯于按步就班和不去学习,那当变动发生时,他的生存能力也会相对较弱。
是要只做有价值的事,还是不做有价值的事,事情好像并不是这样的绝对。在我们的生活中,也许更多的是在一种灰色的地带。有时需要专注于有价值的事,有时又需要做一些无用的事,有时需要那么一点点的功利心,有时又可以什么都无所谓。也许正是因为这样的复杂,所以人才所以为人。
PS:这是一篇异常艰难的文章,憋了好几天。后面应当还会不断修改,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简友可以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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