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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也要像武术一样,讲究“手、眼、身、法、步”!

刑事辩护,也要像武术一样,讲究“手、眼、身、法、步”!

作者: 九章刑辩邹玉杰 | 来源:发表于2017-09-22 20:51 被阅读32次

    练过武术的,都知道要想练出真正的功夫,就必须讲究“手、眼、身、法、步”。

    这“五法”的练习是个慢功夫,不可能一蹴而就,换句话说,就是需要一项一项的慢慢练习,一步一个脚印的按部就班的练,而不能急于求成。

    俗话说,“慢工出细活”,就是这个道理。

    终有一天,“五法合一”了,一招一式都有模有样了,之后就要长期精雕细凿,认真练习,坚持不懈,“冬练三九,夏练三伏”,功夫才有上身的可能。

    俗语又说,“书读百遍其义自见”,至于练拳,则是“拳打万遍其义自见”,可见,打拳比读书需要下更大的功夫、时间和精力。

    万变不离其宗,万法归于一理。

    说到刑事辩护,道理也是一样。

    要想练出一身“飞檐走壁”般的刑辩功夫,也必须讲究“手、眼、身、法、步”,一点都马虎不得。

    唯有如此,才有可能练就一身炉火纯青出神入化高深莫测的刑辩功夫。否则,那就绝无可能,只是痴心妄想而已。

    那么,到底该如何讲究“手、眼、身、法、步”这五法呢?

    1、手

    就是说手要勤快,多动手,多动笔,不能光说不练,仅停留在脑子里和嘴巴上,是没有用的,在学习、办案、听庭过程中,甚至和一些刑辩大咖的聊天时,只要有所得所获或启发,最好及时记录下来,之后再慢慢总结,好好反思。

    如此长期坚持,必有不错的效果,也必然能克服掉“眼高手低”的毛病。就像一代宗师里宫宝森所说“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毕竟时间才是我们最好的朋友。

    那些与时间为敌的人,往往下场极其悲催。

    2、眼

    “眼为心之苗”,眼睛紧盯之处,也是心思聚集之地,真正的刑辩高手,必然会有一双智慧无限、明亮无比的眼睛。

    这双眼,能透过繁杂的表象,看到问题的本质;这双眼,能顺着一些微小的细节,摸到案件的核心点或突破口;这双眼,不会放过案件中的任何蛛丝马迹,因为正是这些蛛丝马迹恰恰拯救了一些人的自由与性命。

    作为一个刑辩人,眼睛紧盯之处,绝不是当事人的钱包,也不是法官的脸色,而是案件本身,案件的法律依据,案件的证据材料。

    唯有聚焦于案件,将案件吃透,才有可能“柳暗花明又一村”,否则,定会长期陷于“山重水复疑无路”之境地。

    3、身

    在拳术中,身法讲究的是整体性,“一动无有不动”,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心动,继而身动,最后带动四肢。

    身法,是功夫的核心,身体不动或乱动,一切皆为虚无。

    套用这个概念,如果我们想成为一个真正的刑辩人,必须要全身心的投入这件事情中,就好比高尔基说的那样“我扑在书籍上,犹如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而我们只需将“书籍”改为“刑辩”,一切足矣。

    这里有一字“扑”,用的特别好,极其形象,极具动态,“扑”,是一种全副身心的投入,是一种不顾一切的执着,具备这种执着和投入的人,必定攻无不克战无不胜。

    拳术,讲究专注,刑辩,亦如此。

    唯有心无旁骛的专注于一件事情,才有可能把事办成、办好,否则,结果定是“事倍功半”,甚或“一事无成”。

    4、法

    做刑辩,或想成为刑辩高手,要有一套自己的方法论。

    多数人都在感慨“学了那么多道理,却过不好这一生”,那是因为你学的那些道理都是别人的,别人的道理或者方法再牛、再完美,却不一定适合我们,毕竟这个世界上没有两片同样的树叶,当然也不会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人。

    不一样的人,做事的方法就不会一样。

    如果我们亦步亦趋的跟在别人屁股后面玩命模仿,那么,我们会永远活在别人的世界里或背影里,却永远活不出精彩的自己。

    其实,做刑辩,有三句话足矣。

    第一句:凡事必有解决的办法。

    第二句:最重要的事,只有一件。

    第三句:苹果精神——简洁,简洁,简洁到极致。

    简单解释一下——

    首先,任何刑事案件,必然存在一个漏洞或者突破口,只是我们还没有发现而已;

    其次,如果一个案件有好多漏洞或突破口,一定要慎重筛选,找出那个最重要的漏洞或突破口;

    再次,将找出的漏洞或突破口,转换成人话(人能听懂的话),简单清晰流畅的表达出来,万不要长篇大论,你将辩护词整成一本“太皇太后”一样的书,谁会看?再说你又不是张教授。

    最后,将全部火力集中在最重要的观点上,猛烈攻击,频繁打击。

    5、步

    如今的社会,已进入智能时代,用“一日千里”来形容社会进步的速度,绝对毫不为过。

    几年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科技,对于大众来说,都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完全陌生;

    而如今,这些技术已完全可以代替律师,做一些基础性的法律工作;

    不久的将来,这些高科技,注定会替代律师做更多的工作。

    而我们的思想如果还停留在十年前,像一只鸵鸟一样,埋头于地下,不考虑大数据,不研究检索工具,不面对智能时代已经来临的现实,那么,下一步被替代掉的可能就是我们自己。

    所以,我们的“步”,是要紧跟时代的脚步,不一定时时刻刻处于时代前沿,至少要保证不被时代甩的太远,否则,最后的结果,就是尽管我们都生在同一个地球,却活在不同的时代。

    那岂不是特别悲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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