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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研读205:郭陈列传(一)

《后汉书》研读205:郭陈列传(一)

作者: 黄河歌者 | 来源:发表于2023-01-08 06:56 被阅读0次


              郭陈列传(一)

    郭躬

    郭躬(?~94年),字仲孙,颍川郡阳翟县人,他家世代做官。郭躬的父亲叫做郭弘,学习《小杜律》。太守寇恂任命郭弘为决曹掾,他判决案件三十年,执法公平。那些经过郭弘判决的罪犯,都不因伏法而感觉冤屈,郡中人把他比作当年的东海于公。郭弘在九十五岁时去世。

    郭躬年少时继承父亲事业,讲授的徒弟部众经常维持在几百人。郭躬后来担任郡中官吏,被征辟到公府中任职。永平年间,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作为副将。秦彭在率军另外屯驻时,动辄用法律杀人,窦固奏报秦彭专权擅杀,请求诛杀。汉明帝让公卿朝臣商议怎样定罪。因为郭躬通晓法律,被征召入宫参与商议。商议者都同意窦固的奏报,只有郭躬独自说道:“按照法律,秦彭有权力杀人。”

    汉明帝问:“军队出征,校尉全都统一受大将军指挥。秦彭没有朝廷斧钺,他怎么有权随意杀人呢?”郭躬回答说:“统一受大将军指挥,是指由大将军指挥军事行动。现在秦彭在另一路指挥别的将领,和这个不同。两军相交都是瞬间的事情,不允许再去报告大将军。何况按照汉朝制度,他拥有的棨(音qǐ,起)戟就是将军手中的斧钺,在法律上他并没有犯罪。”汉明帝采纳了郭躬的建议。

    后来又有兄弟一起杀人,但没有确定到底谁是主犯。汉明帝认为是哥哥没有教导好弟弟,所以判处哥哥重罪,弟弟减死罪一等处置。中常侍孙章传达诏书时,误弄成两人都判处重罪。尚书奏报弹劾孙章假传圣旨,其罪应当腰斩。

    汉明帝又征召郭躬入宫询问。郭躬回答说:“孙章应当处以罚金”。汉明帝问:“孙章假传圣旨杀人,怎么能只处罚金呢?”郭躬回答说:“法令上有故意和失误两种,孙章错误传达诏命,在事情上属于失误,失误就会惩罚较轻。”

    汉明帝又说:“孙章和囚犯是同县人,所以怀疑他是故意的。”郭躬说:“‘周道如砥石,笔直如箭矢。’‘君子不应当没有根据怀疑他人使诈。’君王制定的法律如同上天,刑罚不能曲解其意思。”汉明帝说:“好。”汉明帝升任郭躬为廷尉正,后因犯法免职。

    郭躬之后三次升迁,汉章帝在86年封他为廷尉。郭躬家中世代掌管法律,执法力求宽和公平,在他掌管全国案件审理后,在决狱刑刑时,大多依照轻判仁恕的原则。他从法律重判条文中选择四十一件可以轻判的事情向汉章帝奏报,这些都全部得到实施,按照修订后的法令执行。87年,汉章帝宣布大赦天下在押的囚犯,在四月丙子日以前的减免死罪一等处置,不允许鞭打,前往金城报到,但不包括那些亡命在外没有被发觉的人员。

    郭躬呈上密封的奏报说:“陛下圣恩之所以减免死罪一等,派这些人前往戍守边境,这是看重人命。现在犯死罪亡命的无疑会有上万人。自从大赦令发布以来,追捕捉到的罪犯非常多,有的诏令传达不及时,就全部当作重罪论处了。臣考虑天恩应当惠及百姓,死罪以下已经蒙恩活命,但那些亡命者被捕拿的却没有享受恩泽。臣认为大赦之前犯有死罪,在大赦令后被捕捉到的,可以不进行鞭打后前往金城服劳役,以保全人命,有益于边防建设。”

    汉章帝认为郭躬说的很对,立即下诏令赦免了这部分人。郭躬奏报制订专门的法律条目,使很多人得以活命。94年,郭躬在官位上去世。他的中儿子叫做郭晊,也通晓法律,官至南阳太守,在任上非常有名声。郭晊弟弟的儿子叫做郭镇。

    郭镇字桓钟,他年少时修行家学,后被征辟到太尉府中任职,经过两次升迁,延光年间担任尚书。到中黄门孙程诛杀中常侍江京等人后拥立济阴王刘保时,郭镇率领羽林士击杀卫尉阎景,帮助成就大功,其事记载在《宦者传》中。郭镇两次升任尚书令。太傅、三公奏报郭镇手持白刃剑杀贼臣,奸党随后殄灭,宗庙得以安宁,其功相当于当年的刘章,应当加封显要爵位和封土,以奖励其忠贞。汉顺帝封郭镇为定颍侯,食邑两千户,任命为河南尹,又转任廷尉,后被免职。129年,郭镇在家中去世,汉顺帝诏令赏赐坟茔墓地。

    郭镇的长子郭贺应当承袭爵位,他推让给自己的弟弟后逃离。几年之后,汉顺帝诏令大鸿胪安排州郡追寻,郭贺迫不得已,这才出来受封。郭贺累积升迁,也官至廷尉。郭贺去世后,汉顺帝追思郭镇的功劳,下诏书赏赐郭镇谥号为昭武侯,郭贺为成侯。

    郭贺的弟弟叫做郭祯,也因通晓法律官至廷尉。

    郭镇弟弟的儿子叫做郭禧,他在年少时通晓继承家学,并且还喜欢儒学,有很好的声誉,延熹年间也担任廷尉。167年,郭禧接替刘宠担任太尉。郭禧的儿子叫做郭鸿,官至司隶校尉,被封为城安乡侯。

    郭氏自从郭弘之后,家中几世都传承法律,子孙官至三公的一人,廷尉七人,封侯的三人,刺史、两千石官员、侍中、中郎将二十多人,担任侍御史、狱正、狱监、狱平的非常多。

    汉顺帝时期,廷尉、河南人吴雄字季高,他通晓法律,断案公平,孤身一人在外做官,官至司徒。吴雄年少时家中贫寒,母亲去世后,他在其他人家挖坑没有下葬的地方埋下母亲。所有丧事从简,也不管时间,巫师都说吴雄家应当被灭族,但吴雄不管。吴雄到了儿子吴䜣和孙子吴恭时,三世都担任廷尉,是当时的法律名家。

    当初汉章帝时期,司隶校尉、下邳人赵兴也不理这些忌讳,他每次新搬一处官舍,马上命人修缮,穿墙打洞改造,不怕触犯禁忌,他的家人都享受爵位福禄,家产丰厚,赵兴官至颍川太守。赵兴的儿子叫做赵峻,官至太傅,以有才干为人大器著称。赵兴的孙子叫做赵安世,担任鲁国国相。赵兴家中三世都担任司隶校尉,世人称赞他们家族兴盛。

    汉桓帝时期,汝南有名叫做陈伯敬的,他行走必须四方步,坐下后必须先端正膝盖,甚至在呵叱狗马时,也不提一个“死”字。他只要看到的动物,都不会食用其肉,在路上听到不吉利的事情,马上解下马匹停留下来。回家后如果感觉还有禁忌,马上寄宿到乡亭中。陈伯敬年老官位停滞,一生不过被举荐为孝廉。后来因女婿放跑了官吏,他被太守邵夔一怒之下杀掉。当时那些不顾及禁忌的人们,大多以陈伯敬作为例证。

    论曰:曾子说:“上面失掉大道,百姓就会长久逃离。如果查明原因,就会只有哀怜而没有喜悦之情。”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决不能因为了解真情而面露喜色,只有以仁恕之心对待犯人,也只有具备仁恕之心才能断案公平。贤人君子断案,是否真正做到了这一点了呢?郭躬出身于佐史,对大小案件肯定详察,这是否与其执法公平,用仁恕之心对待犯人有关呢?对于审案官员,推己及人,不以个人好恶判决案件,这是法家的治世原则,大概都是源自于此吧?

    郭躬执法仁恕

    黄其军

            作于2023年1月9日(古历壬寅年十二月十八)

          文中照片来源于网络,对作者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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