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陈列传(二)
陈宠
陈宠(?~106年),字昭公,沛国洨县人。他的曾祖父叫做陈咸,在汉成帝、汉哀帝时期因通晓法律担任尚书。汉平帝时期,王莽辅佐朝政,对汉朝制度进行大量改革,陈咸心中很不同意。到王莽因吕宽事件诛杀不依附自己的何武、鲍宣等人后,陈咸叹息道:“《周易》中说:‘君子见看到看到问题的苗头要马上行动,不要等事情发生再临时抱佛脚’,我现在应当辞职了!”他马上请求退休回家。
王莽篡位后,征召陈咸加封为掌寇大夫,陈咸称身体有病不肯答应。这时,陈咸的三个儿子陈参、陈丰和陈钦都在官位,陈咸让他们全部辞职,父子一起返回家乡,闭门不出入,仍然使用汉朝腊日祭祖。有人问其中原因,陈咸回答说:“我的先人怎么会知道王氏的腊祭呢?”
王莽又征召陈咸,陈咸称自己病重。陈咸收敛家中的律令书文,全部藏到夹壁墙中。陈咸生性仁厚宽恕,他经常告诫自己的子孙说:“按照法律办事,应当从轻判决,即使有百金的利益,也不能改判重刑。”
建武初年,陈钦的儿子陈躬担任廷尉左监,早年去世。
陈躬生下陈宠,陈宠通晓熟悉家学,年少时担任州郡官吏,被征辟到司徒鲍昱府中任职。这时,三府掾属全都把心思放在结交拓展人脉上,把不用心做事作为时尚。陈宠经常对这种风气非议,独自勤勉政务,多次向鲍昱当面陈述应做的事情。鲍昱认为其很有能力,转任他为辞曹,掌管天下案件审理。
陈宠在审讯做到公平判决,无不让众人心服口服。这时司徒府的辞曹要审理一件案子,时间最长的达到几十年,线索错综复杂,难以把握轻重,不良官吏往往因此办成错案。陈宠替鲍昱撰写成《辞讼比》七卷,按照案侀条分缕析,都有相似的案件判决附在后面。鲍昱奏报给朝廷,随后各公府都奉守作为法律。
陈宠三次升迁,在汉章帝初年担任尚书。这时,仍然延续永平年间的做法,官吏们施政都崇尚严苛,尚书处理判决案件大多倾向于重判。陈宠因为汉章帝刚刚继位,应当改变前世的严苛做法。他借机上书说:
“臣听说先王施政,宁可超越常规奖赏,也不滥施刑罚,所以唐尧在典著中说‘过失犯罪应当轻判’,周公写成训诫说‘切勿在判决案件时出现失误’,伯夷在制定法律时也认为‘谨慎重视五刑,以成就三德’。从以上来看,圣贤施行大政,把如何施行刑罚列为首位。前者断狱太过严明,这是用来威慑惩罚奸恶的,奸恶既然扫平,就必须改施以宽和之政。陛下继位后,崇尚用仁厚治国,多次诏令群臣要弘扬仁政,但有关部门在执法行事时,还没有完全领会奉行圣意,典刑用法仍然崇尚严苛。断案者急于结束案件审理,犯人因此遭到严刑拷打。执法官员纠缠诋毁欺瞒,妄自引用法律。有些人甚至假公济私,滥施淫威。为政者治国理政,就像弹奏琴瑟,大弦如果绷得太紧,小弦就会绷断。因此,子贡对臧孙严刑峻法的做法深恶痛绝,推崇郑乔的仁政。《诗经》中说:‘不刚不柔,施政要轻重适度。’陛下圣恩浩荡,惠及天下,应该提倡先王的仁政,去掉烦苛的刑法,减少滥施酷刑的弊端,让仁政惠及众生,让圣德施与万民,以顺应上天好德之心。”
汉章帝采纳陈宠的谏言,每当遇到复杂案件时力求仁恕。再后来,汉章帝诏令有关部门,在审讯时不准使用残酷刑具,撤销一切招致民怨的禁令,允许犯法者判刑后申诉,详细列出五十条具体法令,朝廷把这些法令编辑成册。之后,朝廷鼓励百姓以良俗规范行为,百姓享受太平,祥瑞嘉兆多次显现。
根据汉朝制度,经常在三冬月末执行死刑案件,汉章帝把时间改在冬天初十月。85年,发生大旱,长水校尉贾宗等人上书,认为处决死刑犯不在三冬月末,所以阴气微弱,阳气发泄,招致了灾旱发生,其原因正是来源于此。汉章帝把他们的说法交给公卿大臣商议。陈宠奏报说:
“冬至时节,阳气已经开始萌发,所以十一月有兰花、射干、芸香、荔枝开花。《时令》中说:‘各种生物萌发,需要安定身体。’上天以冬至为正月,周朝作为一年之春。十二月阳气上升,野鸡产卵,母鸡孵化,所以殷商作为立春。到了一月阳气已到,天地交合,万物全都涌出,蛰伏的虫子开始震动,人神把一月作为正月,夏朝作为立春。三微成著,贯穿三统。周朝以上天以开元,殷朝以地祇为开元,夏朝以人神为开元。如果在这三个月行刑,那么殷朝和周朝就会在岁首都面临流血,不符合当时人们的心意,更不符合天意。《月令》中说:‘在孟冬这个月份中,要赶紧处决死刑犯,不要长期拘押。’这明确告诉我们,处决死刑犯都是在立冬之时。其中还说道:‘在仲冬这个月份,身体需要安宁,做事需要清静。’如果此时发动威怒,不能叫做安宁;如果在这个月施行大刑,不能叫做清静。商议者们都说:‘旱灾之所以发生,其过失在于更改了法律。’臣认为殷商和周朝判决案件不选择在一年岁首,借机普施教化,达到天下太平,没有什么灾害发生。自从元和年之后,都是选择在三冬末月处决犯人,但水旱灾异经常为患。从这里来看,灾异自有其对应的事情,不是因为更改了法律。秦朝施行暴虐之政,一年四季都要行刑,圣汉刚开始建立时,改革为简易行事。萧何草拟法律,在每年秋季的最后一个月处决案犯,这都是回避立春这个月份,而不是考虑到天地正月和两朝的立春时间,实际上违背义理。陛下坚持中庸之道,采取折中时间,改革百年过失,建立永远的功勋,对上敬奉继承传统,对下顺应三微恩惠,考察《春秋》中的大义,符合《月令》中的意思,这是圣功美业,不应当无端自疑。”
书信奏报呈上后,汉章帝采纳,于是不再更改。
陈宠做事缜密,经常说人臣要保持大义,必须时刻保持谨慎。陈宠自从在皇宫从事枢密机要工作后,就谢绝遣返了自己的门人,拒绝和知心朋友交往,只是一心扑在公事上,朝廷对他也非常器重。
窦皇后的弟弟、侍中窦宪推荐了真定县令张林为尚书,汉章帝询问陈宠。陈宠回答说:“张林虽然很有才能,但他平时贪污腐化”,窦宪因此非常憎恨陈宠。张林还是被起用,最后也因贪污罪被免职。汉章帝去世后,窦宪等人秉持大权,经常想报复陈宠。他们报告窦太后,让他主持汉章帝的丧事,想要借机陷害他。黄门侍郎鲍德平时非常敬重陈宠,他劝说窦宪的弟弟、夏阳侯窦瑰说:“陈宠侍奉先帝多年,深受先帝信任,所以才能长久留在尚书台中,对其赏赐不同于其他人。现在他不能因忠诚蒙受赏赐,却因为细小的过失受到惩罚。这样会伤害辅政大臣宽容仁恕的大德。”窦瑰也非常赞赏陈宠,认为这话说得很对,所以推荐陈宠出京担任泰山太守。
陈宠后转任为广汉太守。西州的豪强兼并土地,官吏大多奸滑贪腐,百姓上诉的每天达到上百件。陈宠到任后,提拔重用良吏王涣、镡显等人作为自己的心腹,上诉数量每天都在减少,郡中清静肃然。先前,洛县城南每当阴雨时,经常有哭声传到郡府中,这事积累了几十年。陈宠听说后,怀疑其中有原因,就派官吏查访。官吏返回报告说:“在天下大乱时,这里有很多死亡者,他们的遗骨都没有下葬,大概这就是其中原因吧?”陈宠悲伤感叹,立即敕令县中全部收敛安葬,从此后哭声断绝。
窦宪担任大将军出征北匈奴,公卿大臣以下和各郡国无不派遣吏子弟奉献财物,但陈宠和中山国相、汝南人张郴、东平国相应顺守正不阿。汉和帝后来听说,提拔陈宠担任大司农,张郴担任太仆,应顺担任左冯翊。
94年,陈宠接替郭躬担任廷尉。他性格仁厚矜持,在担任司法官员后,多次审理疑难案件时,经常亲自撰写奏报,每欠都附上经典中的根据,务必判决宽和仁恕,汉和帝也都听从,所救活的人非常多,过去那种以苛刻的判案风气得以纠正。陈宠又借修机订法律条文,凡超过周代《甫刑》判案标准的,都予以废除。陈宠建议说:
“臣听说过礼经中有法律三百条,威仪三千条,所以《甫刑》中有大辟杀头的二百条,五刑判罪的有三千条。礼仪不能涉及的,则用刑罚去补充,违背礼仪就要用刑罚来惩治,礼法互为表里。现在的律令死刑有六百一十条,耐罪有一千六百九十八条,花钱赎罪以下有两千六百八十一条,超出《甫刑》中的有一千九百八十九条,其中四百一十条属于大辟杀头,一千五百条耐罪,七十九条花钱赎罪。《春秋保乾图》中说:‘帝王每三百年减免一次法律。’汉朝建立以来共计三百零二年,法律条目不断增多,又增加了很多律令。仅法律解释就有三家,其他常说各不相同。应当诏令三公、廷尉评定律令,对照其是否符经义,核定大辟杀头二百条,耐罪、赎罪两千八百条,共计合并为四千三百七十九条,删除其他的全部法令,和礼仪相对应,以便让老百姓容易记住,使法律更加完善,流传于后世无穷。”
陈宠的想法还没来得及施行,诏狱官吏和囚犯结交犯罪,他受到牵连被判处有罪,诏令免除刑罚,封为尚书。后又升任大鸿胪。
陈宠历任两地郡太守、三次公卿,所在都很有政绩,受到当时人们称赞。104年,陈宠接替徐防担任司空。他虽然传承家学法律,也兼通经书,奏报事情温文尔雅,号称为称职宰相。陈宠在位三年后去世,汉和帝任命太常、南阳人尹勤接任司空。
尹勤字叔梁,他非常喜欢读书,早年在僻静处独居,门外长满荆棘,当时的人们看重其志节。后来尹勤因为定策拥戴汉安帝继位,封为福亭侯,食邑五百户。107年,尹勤因为天降雨水伤害庄稼,被诏策免职前往封国。他因病去世,没有子嗣,封国被废除。
陈宠仁恕判案黄其军
作于2023年1月10日(古历壬寅年十二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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