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完帽子和配饰,接下来再说说古装片里经常出现的一种服装——盔甲。看过电视剧《武则天秘史》的读者应该还记得剧里有这么一段情节,说武则天当政的时候太子李贤花天酒地,私下扩充自己的卫队,让武则天很是不满。可是李贤毕竟是她的亲生骨肉,武则天一直下不了废太子的决心,直到有一天她听大臣禀报,说李贤偷偷购买大量的盔甲,事情就慢慢开始发生变化了,当证实李贤确实偷偷私藏了五百副盔甲之后,武则天不顾唐高宗李治的反对,不但立马废了李贤太子之位,还把他流放到了千里之外的四川,至于帮太子买盔甲的几个亲信,那就更惨了,原东宫户奴赵道生,侍卫高岐等,鼓动太子贤购买大量兵甲,处以极刑,烧毁兵甲。李贤沉溺酒色,扩充势力,武则天都能忍,为什么一听说儿子私藏盔甲她就忍不了,立马大开杀戒了呢?
也许你会问这样做是不是过了点,其实不然,武则天那只是在依法办事而已。依据唐代的刑法典——《唐律疏议》“若私藏有矛,矟者,各徒一年半,甲一领及弩三张,流二千里,甲三领及弩五张,绞,私造者各加一等,即得阑遗,过三十日不送官者,同私有法。”唐代刑法规定,凡事被发现私藏有刀枪剑戟之类的兵器的,判一年半有期徒刑,而要是私藏了一副盔甲或者三张弩,罪就重多了,流放两千里,如果私藏三副以上的盔甲,那就可以直接处以绞刑,至于胆敢私造盔甲的,在上面的基础上还要罪加一等,即便你是捡到了或者从地下挖出一副盔甲,如果三十天之内不上交国家那就要跟私藏治一样的罪,所以当时民间就有“一甲顶三弩,三甲进地府”的俗语。李贤私藏了整整五百副盔甲,还能保住性命,武则天那已经是对儿子最大的恩典了,要不然的话早死五百回了。
看到这,估计有人会产生疑问,民间私藏军火,从古到今都是不被允许的,要治罪可以理解,可是私藏刀枪剑戟这样的杀人利器才判坐牢一年半,而盔甲不过是防御性的装备,对他人,对社会似乎构不成什么威胁,私藏它为什么直接就流放和死刑了呢,这好像不太符合逻辑。其实,私藏盔甲这事放到唐朝之后罪过更大——《宋刑统》规定,“凡私藏全副盔甲者,处死,私藏不全副盔甲者,杖五十。”也就是说,弄一副已经没有用的盔甲在家里那也是重罪,全副的直接就死刑,残破的或者不全副的打五十棍子,事实上多少人挨到四十几棍就没命了。至于之后元朝的《大元通制》和明朝的《大明律》,清朝的《大清律例》私藏盔甲基本上也都是死罪,为何会如此奇怪呢?对于刀枪剑戟这样的杀人利器的管制,各个朝代都要宽松很多,就偏偏是盔甲管得特别严,比如说宋朝,老百姓甚至于可以合法持有刀枪等武器,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对于能直接杀人的刀剑的管制都宽松,而对于没有杀伤力的盔甲却视若洪水猛兽,绝对禁止民间私藏呢?
对于这个问题有专家做过研究,其实无论是哪朝哪代的统治者都希望老百姓手里面半件兵器都没有,可惜这样的理想状态在现实当中根本就实现不了。其实也不是没有试过,秦始皇收缴兵刃铸成十二个超级大铜人,那个时候几家人共用一把菜刀,还有元朝,民间除了菜刀,镰刀,斧头,鱼叉等生产工具之外,其他带尖的带刃的基本上都是禁止的,据说元朝的百姓菜刀也是十家共用一把,可效果怎么样呢,大秦帝国二世而亡,拥有无敌铁骑的大元帝国也是不到一百年就亡国的短命朝代。所以,现实一点的统治者都不会去做这劳而无功的事情,再说民间私藏兵器未必要造反,土匪强盗什么年月都有,非把老百姓搞的手无寸铁,光靠官兵也对付不过来,再者老百姓要打猎没点硬家伙也不行。那么,各朝各代对于并不具备杀伤力的盔甲为什么又要管制如此之严呢?要说清楚这个问题,需要补充点冷兵器时代的军队作战知识,受古典小说和影视剧影响,很多人都有这样一种错觉,古人打仗要么双方主将单挑,要么两边士兵大规模群殴,可是事实上,古代打仗都是先用剪弩开路,集群化强弩的威力相当巨大,哪个统治者都不会允许让民间私造私藏这样的大杀器,而在如此密集的箭雨面前,什么刀枪剑戟就同一根烧火棍没什么区别,能够防御的只有足够坚固的全套盔甲。所以说,老百姓造反光靠刀剑这样的兵刃在正规军面前再多也是不堪一击,但是如果老百姓手里也有箭弩再配上全套的盔甲这就不好说了。所以,在冷兵器时代打仗,盔甲往往比兵器更为重要,知道了这一点也就不难理解帝王们为什么对于民间私藏弓弩和盔甲要治这么重的罪了,更何况老百姓造刀剑之类的兵刃也还是想造反,但是如果私造盔甲,基本上就是心怀不轨了。其实,以当年的生产条件,想造一套坚固的盔甲,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比如说宋代流行的步人甲一共是由一千八百多片精铁叶组成,工艺十分之复杂,得十几个工匠造上一个多月。正因为如此,盔甲在古代是一种极为稀缺的军用物资,连正规军都未必能完全装备,私人若是制造或者购买盔甲不是想造反还能干嘛?而对于想造反的人,统治者怎么会不痛下杀手呢?
直到明代后期,火炮,鸟铳等热兵器开始出现,盔甲在战争当中的作用越来越小,那些因盔甲而制定的严酷刑法才逐渐被人们所淡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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