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我国首例因虚拟货币引发的“资产”案件,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
据央广网报道,7月1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地法庭,我国首起由比特币分叉引发投资者诉交易平台的案件开庭审理。原告投资者冯先生,因领取比特币现金(BCC)失败,起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OKCoin币行。
(OKCoin币行是一个面向全球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于2013年10月上线,拥有来自100多个国家的用户,是比特币领域较受用户欢迎和较具影响力的比特币交易所。)
比特币分叉案事件起因经过
2016年11月以来,投资者冯先生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OKCoin币行,陆续入手38.748个比特币进行投资。
2017年7月18日,OKCoin币行发布了《OKCoin币行关于比特币分叉处理方案的公告》,称投资者持有的比特币可能将进行分叉,并预测了分叉时间。
2017年7月25日,OKCoin币行又发布《OKCoin币行关于比特币和BCC(Bitcoin Cash)的处理方案公告》,并承诺,若2017年8月1日20:20前账户内持有比特币的,平台将按照比特币(BTC)的金额提供等额比特币现金(BCC)。
2017年8月1日,OKCoin币行又发布了《OKCoin币行关于BCC快照及领取公告》,承诺将进行比特币权益结算,要求投资者在OKCoin币行账户内领取比特币现金,且所有领取的比特币现金将直接打入投资者在OKCoin币行的虚拟账户中。
2017年12月,按照公告,投资者冯先生应获得38.748个比特币现金,然而当冯先生进行比特币现金提取时却发现,该网页“领取”按钮消失,从而无法领取比特币现金。冯先生第一时间咨询了客服人员,答复却是比特币现金领取通道已关闭,且之后也无法领取。
按照当时的币价,比特币现金约为1019美元(约6450人民币),冯先生38.748个比特币现金价值约为245000人民币。而多次交涉无果后,冯先生只好将OKCoin币行(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
比特币现金无法领取,怪谁?
被告OKCoin币行:
OKCoin币行承认了无法体现比特币现金的事实,但对于原告方先生是否拥有体现资格表示质疑,称对方的公证书,仅能证明原告2017年1余12日拥有38.748个比特币,但无法证明原告在2017年8月1日前后账户的持有情况。
此外,2017年9月4日,我国已发布公告全面禁止比特币在国内交易,因此原告提取比特币现金失败责任并不在平台。
原告冯先生:
冯先生代理律师针对被告的质疑,回答说:2017年1月12日负荷“2017年8月11日20:20前”的提取规定,具备比特币现金领取资格。另外,出于金融监管需要,我国禁止了比特币的交易,但提取行为不是交易行为。且经被告方证实,被告平台用户未提取成功的比特币现金仍存放于平台钱包内,本案具有可执行性,被告不应以政策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而冯先生认为,由于OKCoin币行关闭了领取通道,导致他失去了在高点卖出比特币现金的交易机会,因此要求OKCoin币行赔偿由此造成的交易损失共计169969.22元。由于本案开庭后没有当庭宣判,目前正在等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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