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理大发现时期,哥伦布和达·伽马的地理发现提出了关于新发现地区的主权归属问题。当时欧洲流行两种观念:一是基督教国家有权力占领异教徒的国土;二是教皇有权力决定尚未被基督教统治者所占领的土地的主权归属。早在1454年,教皇尼古拉五世就颁布了敕书,把葡萄牙人在非洲海岸发现的领土送给葡萄牙人。
1492年哥伦布到达美洲后,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国为争夺殖民地、市场和掠夺财富,进行了长期战争。为缓和两国矛盾,由教皇亚历山大六世出面调解,并于1493年5月4日作出仲裁,明确:在大西洋中部亚速尔群岛和佛得角群岛以西100里格(1里格为3海里,约5.5公里)的地方,从北极到南极划一条分界线(史称教皇子午线),教皇子午线以西属于西班牙人的势力范围;以东则属于葡萄牙人的势力范围。根据这条分界线,大体上美洲及太平洋各岛属西半部,归西班牙;而亚洲、非洲则属东半部,归葡萄牙。
1494年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国签订了《托德西拉斯条约》,将分界线再向西移270里格,巴西即根据这个条约被划入葡萄牙的势力范围。这条由教皇作保规定的西、葡两国同意的分界线,开近代殖民列强瓜分世界、划分势力范围之先河。
教皇子午线问题激发了人们对欧洲强权国家占有海外殖民地的合法性、以及欧洲国家法律在海外殖民地的适用效力的思考和讨论。有人从罗马法中的“正义战争”原则中设计出一套新的法律理论即“占领声明”,把殖民者对土著的武力征服描述为正义的行为,从而冠冕堂皇地开展海外殖民活动。其中,有人认为教皇的敕令具有法律效力,西班牙人,在美洲殖民具有正当性,其理由一是土著居民拒绝皈依基督教,二是土著居民有着与生俱来的“原罪”。
而法学家维多利亚在做出反驳的基础上,提出了自然法的观点,援用万民法来规制欧洲殖民者与美洲土著居民之间的关系,认为西班牙人具有人类普遍享有的相互沟通、四处旅行、进行贸易以及居住在任何自己想居住的地方的自由,这是自然法赋予的,如果土著民族拒绝接受,乃至暴力反抗,就违反了自然法,就要受到合法制裁。
由此,欧洲列强找到了合法依据,在海外大肆掠夺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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