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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刷脸”元年即将到来,政府需在哪些方面大有作为呢

2018“刷脸”元年即将到来,政府需在哪些方面大有作为呢

作者: 老卢庸观 | 来源:发表于2017-12-22 18:09 被阅读45次

2015年,平安普惠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在全球首先实现“刷脸开户”、“刷脸贷款”。2017年9月以来,杭州万象城肯德基KPRO餐厅在全球首次尝试“刷脸支付”商用,苹果公司最新一代手机iPhoneX的一大亮点就是“刷脸解锁”苏宁无人超市实现“刷脸支付”,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开始正式商用“刷脸付款”,中国农业银行在贵阳试点“刷脸取款”,杭州13家医疗机构开始提供电子社保卡与支付宝绑定后的“刷脸看病”服务,工商银行和铁路票检系统开始采集人脸生物识别信息并把其绑定到身份证和火车票上。

历经两三年的积累,人脸识别技术已开始在商贸餐饮、金融、医疗、铁路等领域广泛使用,并在2017年末表现出爆发式快速发展的态势。

我有一种感觉,2018年很可能会成为“刷脸”元年——人脸识别被广泛应用,促使交易支付方式再次升级的一个重要时间拐点。

从支付进化的先后顺序看,从以物易物到现金,从现金到POS机刷卡刷码,从POS机刷卡刷码到手机移动在线支付,从手机移动在线支付到刷脸支付,支付方式的进化升级速度不断提高。

在没有更先进技术出现之前,刷脸这种看一眼就支付的方式,不出意外,在未来三五年可能会成为阶段性主流支付方式。

这种判断并非空穴来风,主要基于商业发展的便利原则——社会发展总体上是朝着效率高的方向前进的,能够给人们提供更便利服务的新事物终将会取代或部分替代让人们不方便的服务或技术。

比如,刷脸对那些容易忘记密码的健忘族、老年人就会有帮助。他们的消费行为不再因为忘记密码、存折放哪里了等所困扰,会方便简洁很多。

熙熙攘攘的综合购物广场、大超市里高峰期的排队付款现象也会得到改变。人们进入超市时就会被特定设备采集人脸、商品等相关数据信息。依据这些专有信息,人们离开超市后就会从自己的电子钱包中把帐款自动结清。

而诸多智慧停车场所也会因为效率的提高,缓解城镇道路的拥堵。

弱势群体会得到技术关怀,长期以来排队问题会得到缓解,消费者的消费时间成本会大大节省,消费体验会有新的升级和改善。

但是,任何事物,即便是近年来对大家生活品质改善较大的先进技术,都是双刃剑,都需要辩证的两面看。“刷脸”也不例外。

与之前“共享单车”迅猛发展带来的公共场所空间被挤占、大量废弃共享单车回收问题等一样,“刷脸”技术的广泛应用在带来好处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需要在发展中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比如,最简单直接的一个社会问题——综合购物超市中收银人员甚至部分财务人员的再就业。尽管这些人的数量不会很多,但从技术替代人的角度看,长期积累就会出现“中低收入群体再就业难”的问题,影响到脱贫攻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因为无人超市、无人驾驶公共汽车等已经在国内试点应用了,未来超市工作人员、汽车驾驶员将有一大批人被技术取代或部分替代,成为再就业人员。与每年七八百万的大学生相比,他们在就业技能、年龄、学习能力等方面明显处于弱势。而伴随城镇化进入新阶段,诸多产业集聚到经济区和产业园区,在城镇治理趋于严格的情况下,他们在城镇的生存空间已被大幅压缩,就业问题的严峻性不容小觑。

此外,伴随国内公有、私有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等建设进入高峰期,大量被采集的人脸数据信息与之前共享经济发展积累的数据信息共同形成的以人为基础的天量数据资源库,其安全谁来负责,其安全标准和使用规则谁来负责建设,其该向谁开放、不能向谁开放,其被使用的详细记录台帐有没有建立起来,其流动、交易的平台和机制谁来建设和监管,其被使用的算法该不该被监管、谁来监管,等问题,随之而来,无法回避。

这些问题,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府该管吗?如果该管,又要怎么管呢?

客观而言,政府的监管,责无旁贷。政府若不予以监管,谁都不具备监管的法定身份和资源能力,尤其当面对一些国际性数字平台企业的时候,更是如此。

观察看,政府近些年来其实在促进数字产业发展、推动数字化政务服务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新技术发展的规划、政策从中央到地方不胜繁数。数字经济在年度2016年度GDP中的占比超过30%,与政府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但对于数字化平台企业的监管而言,我认知范围内,感觉是比较滞后的。尽管之前国家也出台了一些用大数据监管市场主体的办法,但那不是针对平台数据企业的。

对数据型企业数据资源的安全、安全标准和使用规则、流通及交易机制、商业算法的评估和监管、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等等方面,是有明显不足的。

从公众利益出发看,政府在这些方面是需要有作为的。

为了避免成为“计算机社会主义”模式,也为了节省成本,政府起初可以采取抓住主要矛盾的办法,重点监管数据平台企业的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数据交易中心和商业应用算法指标体系等重要关键环节,就可以了。

但即便如此,政府也得做大量工作,才能实现初衷。

比如,政府得建立一支过得硬的监管队伍。这支队伍不仅由大数据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组成,还可能包括聘用的国内外大数据专家、智库以及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犯罪、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专家。政府还得促进大数据资源交易平台的建立和制度机制的完善,尽可能把网上政务平台建设与这种新型监管信息系统对接起来,提高监管透明度和效率,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等等。

技术创新、金融创新的本质是一种与监管方的博弈游戏。因为落后于市场孕育出来的新技术发展,政府需要补课,才能游刃有余于这场旷日持久的博弈。

“刷脸时代”来了,这个时代的来临是政府大力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通讯设备生产制造、新零售、物联网、智能制造等新产业发展的结果。政府,在经历网约车、共享单车的发展后已有了不少治理和监管经验,是主动热身、上场参赛的时候了。

要知道,人脸生物识别技术信息系统一旦广泛应用,其“人脸+身份证”带来的同一认定会因为关联所有个人而促使无可比拟的个人基础大数据库形成,进而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事实上的数据主权领土,不容侵犯。

这样的数据库一旦因政治、商业等原因被黑客、黑客组织攻击,相当于把消费者、民众的详细隐私曝光于国际社会视野下,损失之大是无法想象的。

不想遭受这样的损失和损失发生后舆论的抱怨,政府就得有所作为。要完善政府治理内容,把对数字型平台企业的监管和人脸生物识别数据库的安全、安全规则和标准、数据开放对象范围和流动、交易记录台帐等的规范化管理提上日程;要加强数字型平台企业监管信息系统的设计、规划和建设,等等。

总而言之,数字化发展大势下,两面看,政府一方面支持发展、促进繁荣,另一方面履行监管职责、保护公众利益,才能在新形势下与市场之手搞好配合,在服务人民和发展大局中永葆青春活力,不辱使命。

(完结)

封面图片来自网络。

本文事例参考部分网络文章,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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