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用力的哲学构思

作者: 尘伴哲 | 来源:发表于2019-01-26 17:26 被阅读90次

          作用力是客观世界万事万物普遍联系的纽带。一切物质运动和一切能量转化,都可以归结为力的相互作用。

          面对当代哲学的演进以及当代哲学现实的人文环境,如何让哲学走出目前的困境,从而使哲学更加贴近自然、贴近科学、贴近社会、贴近个人?这是当代哲学的重大课题、重大使命。由此,寻求物质世界矛盾运动的“第一推动力”以及辩证逻辑的第一客观前提,就应当是哲学工作者所要面对的重大课题。

          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是客观世界万事万物绝对运动及相对运动的客观前提。相对静止的运动状态不是不存在作用力和反作用力,而是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处于平衡状态。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是一切矛盾运动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是人类思维系统辩证逻辑的客观前提。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是相辅相成的:有作用力就有反作用力;有反作用力就有作用力。作用力和反作用力都属于作用力的范畴。同时,作用力的范畴还包括各种作用力和各种反作用力的合力。在此其中,合力也可以称为系统合力。系统合力是具体事物维持自身物质系统及运动形态稳定性的能力。

          就形而上学的存在论而言,或者说就传统的唯物主义哲学而言,历来没有作用力的概念这一说法。历来,作用力都是属于自然科学的物理学的。在自然科学的范围之内,甚至,作用力可以被时空扭曲所代替、可以被能量转换所代替。但是,作用力也确实可以解释客观世界的一切运动和变化。这一切,除了自然,也包括人类社会及人的思维。历来的传统哲学,基本上都是以矛盾作为事物运动变化的出发点、立足点。实际上,以作用力的普及以及它给我们的精神世界所带来的影响力,用作用力作为事物矛盾运动的出发点、立足点,则事物的矛盾运动会更加直观、更加具体、更加自然、更加明确。

          在自然科学的范围之内,物体的运动变化依赖于物质的能量转化亦既力的相互作用来维持。在传统哲学的范围之内,客观事物的运动变化,一般以事物内在矛盾和外在矛盾的变动、转化为其运动普遍性的依据。考虑将作用力确定为更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矛盾运动学说的哲学的基本概念的依据在于:把作用力确定为矛盾运动的前提要素,不但是高度抽象化的哲学和自然科学相互接洽的形象化工程,不但可以使得哲学便于初学者理解,而且,这种接洽是符合自然、人类社会、人的思维的客观实在的。在人类可见的自然系统的范围之内,一切自然现象和自然运动,都可以定义为力的相互作用;在人类社会的范围之内,虽然跟自然相比较,情况已经大不相同,但是,我们也常常以作用力的形态来分析和研究社会的发展、变化和运动;在人类思维的范围之内,虽然思维自有其自身的基本特性,但是,我们依然可以以作用力的形态来分析和研究思维的特点和规律。更重要的,人类社会及其人的思维原本就是和自然融为一体的。如此,将哲学研究的一切运动对象确定并纳入特定的力的作用有什么不可的呢?哲学不但是具体到抽象的智慧;它更是抽象到具体的智慧。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哲学真的就没有什么实践意义了。

        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原本就是客观自然的实际内容:虽然区分是必要的,这是人类社会及人的思维本身独特属性的具体需要;但是,寻求人类社会及人的思维与自然界其它事物的共同本质、共同规律更是人类哲学思维的根本需要。人的思维及人类社会是自然界一个独特的存在,但是,这种存在是建立在自然物质运动的基础之上的,因而,认识人类社会以及人的思维的存在,就首先必须把人类社会及人的思维同自然界有机地结合起来、联系起来,然后在比较中寻求人类社会及人的思维和自然界其它事物的共性和个性。在哲学上,矛盾是一个高度抽象化的概念。矛盾是事物一切相互作用的统一体系,它代表事物运动的一切过程、趋向。更重要的是:矛盾运动的思维方式直接地带来了人类思维的辩证逻辑体系。问题在于,在一个由具体到抽象堆积起来的成熟的理论体系里,如果这种理论体系不能打通逆向思维的意识通道,则这种理论体系的成熟程度就要受到质疑,它的实际应用和普及也会大打折扣。

        在自然科学的研究领域之内,一切运动全都依赖于力的相互作用:这种作用力,不管它是牛顿经典力学的作用力、还是爱因斯坦相对论的时空弯曲、亦或是量子力学的粒子波-能量场,总之,客观世界一切物质系统的运动都可以被归结为由引力、电磁力、强相互作用力和弱相互作用力来推动的物质与能量的相互运动和转化。就主观见之于客观而言,日常生活中,我们接触到的总是一个个具体事物的个体,因而,如何从一个个具体事物的个体出发来建立哲学的理论体系也应该是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的思维方式。这样的思维方式,应该能够解释客观世界的一切个体、现象。一种好的哲学的思维方式,它既要考虑客观世界万事万物发展变化的历时性、连续性,它更要考虑客观世界万事万物发展变化的共时性、稳定性。唯有如此,哲学才能更好地解释世界;更好地认识万物;更好地指导实践。

        针对具体事物的个体而言,无论其内部和外部,其受到的作用力都是随机的、变动的;针对具体事物与具体事物之间的关系而言,则作用力都是对立统一的、亦既相互的;而针对客观事物的个体存在而言,则其作用力又是系统的、集合的。无论任何情况下,自然科学的定律和规则都是系统的、量化的。这是传统哲学的理论体系无法企及的。这里,为了哲学的具体应用的便利,我们可以将一切自然物质系统的作用力称之为自然作用力;将一切生物具有的作用力称之为生命作用力、亦既生命力;将一切具有感觉器官的动物具有的作用力称之为意识作用力;将人类及其个人的作用力称之为社会作用力、亦既智力或智能。

            建立作用力的哲学概念,一方面在于确定客观世界万事万物的运动本质,另一方面在于为哲学运动学说的完备性提供充分的理论保障。如果说传统哲学的矛盾运动规律是哲学本身与生俱来的抽象化工程;那么,作用力的哲学范畴的建立,则是哲学引用在现实世界中的形象化工程。

            作用力和矛盾运动的关联性在于:1.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客观存在是人类辩证逻辑思维的客观前提、客观依据;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是对人类辩证逻辑思维的自然还原。2.矛盾运动是具体事物运动变化的语言化、抽象化;作用力是具体事物运动变化的具体化、数据化。3.矛盾运动反映着客观世界万事万物运动变化的同一性、普遍性;作用力反映着客观世界万事万物运动变化的具体性、特殊性。4.矛盾运动是具体事物作用力的外在体现;作用力是具体事物矛盾运动的客观条件。5.作用力是对矛盾运动的细分和量化;矛盾运动是作用力的时空延续和理论提升。在哲学的发展道路上,这里并不是作用力的第一次冲动。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那里,他就将他的力学体系纳入了哲学的学科领域。再后来,牛顿和爱因斯坦都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体系的继承者。这是因为,牛顿的神学冲动和爱因斯坦的统一四种相互作用力的科学执着,都是他们将自己的理论体系毫无疑问地摆在了哲学理论体系的框架之内。今天,重提和重建作用力的哲学范畴,这不但是哲学本身科学性的需要;更是哲学走出当代现实困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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