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美国的印象是美国对同性恋是十分开放的,可能这是一种误解。
众所周知,美国有民主党和共和党两个大党,但是从更加广的范围上来说,是分为保守派和自由派,共和党多为保守派,民主党相反。保守派不是字面上的保守派,要知道,保守派是支持缩小联邦政府的职能,并且始终支持平民持枪,在这方面,自由派则正相反,因此,简单的来从字面上理解保守和自由,是十分肤浅的。
那么,在于对同性恋这个问题上,自然,两派也十分不同,自由派支持同性恋合法化,而保守派则认为同性恋违宪,这在上个世纪已经在最高法院和各州法院上来回博弈数回,始终没有达到共识。因此,不能简单因为某些州对同性恋的支持就推而广之,认为整个美国都是这个态度,与此类似的是,在对于女性堕胎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两派也有着完全相反的态度。
因此,与堕胎类似,同性恋在美国远没达到全民共识的地步,在很多州的法律上,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近看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包括奥巴马2009年提名的女性大法官在内的自由派法官,人数上远远落后于保守派大法官,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民主党若要在宪法上做出一些巨大的改革,阻力可以说是十分巨大的,在奥巴马即将卸任之前,即使新提名的大法官在内,保守派依然有着五人以上的票数,5:4的对比力量将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因为大法官都是终身制的。
从美国的不同,再来看待中国对待这个问题,我觉得这个问题有点搞笑了,在中国,连男女平等都没有达到,无论是从教育还是工作上,男女不平等一直都十分明显和顽固,甚至有些显得理所当然,这是多少电视剧和宣传品都无法改变的事实,在中国就是男女不平等,并且会长期不平等,执意并举些肤浅的例子来说,是十分滑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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