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够帅,不够酷,身材有点胖,头发有点卷,老是乱糟糟一团堆在头上,经常嘻嘻哈哈,鬼马精灵的自嗨自乐。在如今遍地是美女帅哥的乐坛,他不够出众,但当你静下心来仔细听他的歌你就会发现他身上散发出的魅力,一个始终用心血与情感歌唱,一个灵魂的歌者,他就是陈奕迅。
陈奕迅给我的第一印象,是他的唱歌时的那种深情,你不用看他唱歌时的样子,就单单听他的歌,就能感受到他唱歌时的用心和动情,歌词的细腻,旋律的美妙,在你用心听的时候就能联想到他歌曲的剧情。“如果你喜欢怪人,其实他很美”,“在有生的瞬间能遇到你,竟花光所有运气”、“来年陌生的,是昨日最亲的某某”……一系列经典的歌词,一直都被我换做我的QQ签名。
印象中听他的第一首歌是很浮夸的《浮夸》,完全听不懂他在唱什么,但就是感觉他的声音很好听。那种歌调的声嘶力竭、声线的起起伏伏,他一个人在里面大喊大叫的,不愧自称是神经病患者,然后网上搜索了解才发现不是他发疯,而是这个世界发疯了。现场演唱会的视频中,陈奕迅带着高高的帽子,穿着鬼马精灵的衣服,却还是那样的自信的唱着,我甚至开始佩服他发疯的功力了!现在这个世界少的就是像他似的疯子吧,人们总是跟着时代的脚步,忘了下步该怎样走,被父母安排?被亲人安排?被单位安排?被自己安排?可能已经习惯吧,而陈奕迅的那首《孤独患者》不正是唱出了大部分人在安排爱情、生活中的感受?我喜欢陈奕迅,不是因为他是当红的歌手,而是因为他是一个唱歌的疯子,一个只要开嗓就令人动情的歌唱者。
我开始喜欢陈奕迅应该是从大学那会儿,喜欢上听陈奕迅的歌。时常在一个人的深夜,带上耳机,听着他歌里的喜怒哀乐,伤感离愁,感到满怀的感动。也时常在一个人街灯下,边走边哼着他的歌,沉浸其中,不知不觉走过大街小巷。
大学那几年,听的歌几乎都是陈奕迅,手机永远下满了陈奕迅的歌,粤语、国语、英文,乃至纯音乐,全部不落。陈奕迅的歌迷都说,你要是真的喜欢陈奕迅的话,你就应该去现场看一场陈奕迅的演唱会,现场感受一下陈奕迅的癫狂与深情,大三那会儿,陈奕迅全球“Eason’slife”主题演唱会再度开唱,门票开售当天立即抢购了一张长沙站的演唱会门票。四月四号开唱那天,我的第一次演唱会之旅,贺龙体育馆万人盛况,兴奋,满足,高兴…或许真的只有真正身临过现场才理解那种执着与狂热,想要哭,想要笑,想要嘶,想要吼,想与你酣畅淋漓。慢歌《好久不见》慢至天荒地老,嗨歌《碌卡》嗨到声嘶力竭,仿佛心瘾无穷无底终于释放激情。散场后,我有那么一丢丢因为陈奕迅没有唱《浮夸》而有点小惋惜。回到住处,整晚没睡,还沉浸在演唱会现场的氛围中,陈奕迅的歌声还在脑子里余音回荡,这是一个很美妙的夜晚。
他身上没什么耀眼的,可是你没注意到他在舞台上的那种深情,他的90度鞠躬,他对生活的热情,他对身边人的热爱。陈奕迅的大部分歌听懂了都不会觉得治愈,但他就是用最认真最平静的方式让你去怀旧,想你失败的感情,想你失去的朋友,想你错过的时间,想你想要抓住却放开的人,把你所想但不敢说的唱出来,你想见又选择怀缅,想选择的人不是陪伴你的人,想那些过去的你喜欢和崇敬的人…反正唱到你红了眼。陈奕迅在我眼里不只是歌手,对我来说就是一种喜欢,一种纯粹的喜欢,有时又像一种信仰,不要说我走火入魔,只是你不了解陈奕迅,所以你不懂。“当世事再没完美,可远在岁月如歌中找你”,我庆幸我是陈奕迅的歌迷,我庆幸我活在陈奕迅最好的时代。喜欢陈奕迅,一种一开始就没想过放弃的喜欢。
如果你也喜欢陈奕迅,其实他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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