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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道德,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伦理道德,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作者: 乐之读 | 来源:发表于2018-04-16 15:33 被阅读315次

    为了避免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的五名重伤者死去而杀死一位冒失的行人,这能接受吗?

    杀死一个健康的人,将他的器官移植给五个病危的人,这种做法可以接受吗?

    为避免一场大屠杀而命人处决一个无辜者,应当被允许吗?

    短暂而平庸的生命,是否比根本没有生命更可取?

    如果我所有的细胞都被按原样重新组合,或者我所有的器官都被替换,我还是我吗?

    ……

    以上这些问题,是《伦理学反教材》中提到的19个道德难题的一部分。

    图片来自于网络

    这是一本刚上市不久的新书。一般来说新书的质量都不太靠谱,但这本书读来倒是不差(如果可以不那么在意翻译水平的话)。在我看来,这本书的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能帮我们意识到自我道德意识里的诸多死角,或是逻辑思考中的混乱和矛盾之处,从而让我们避免陷入“道德简单化”的窘境。

    二是为我们提供一个“智力工具箱”,免得我们在进行道德争论时被一些所谓的“道德大词”和“道德原则”吓倒。

    一般人的道德观,只是一堆零碎拼凑起来的想法,不具有系统性,也缺乏逻辑的支撑,因此会表现出随意性强、标准不一、摇摆不定的特点。

    比如很多人的道德观会认为“善恶有报”,但又会因为仅仅读到了某个故事或看到了身边某个人的经历,就转而相信“好人不长命,祸害遗千年。”

    比如人们会认为以出卖肉体的方式赚取金钱是可耻的,但同时也会在价值判断时选择“笑贫不笑娼”。

    比如人们会同时认为——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力和利益,和为了集体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这两者同时都是正确的。

    类似的例子有很多。归结起来,我们在习惯“道德简单化”之后会出现诸多问题,例如双重标准、莫名的成见、非理性的直觉等等。


    -1- 双重标准

    第一个例子,是“义务论”和“结果论”的双重标准

    本文开头提到的前三个问题,都属于“义务论”和“结果论”的争论:“为了某个利益(或目的),可以牺牲无辜者的生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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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论”认为,存在一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侵犯的基本权利的思想,比如剥夺人的生命。或者说,永远不该为获得某个结果(即使这个结果是合乎希望的)而把人当作简单工具来对待。

    “结果论”认为,应该在总体上尽量得到最大程度的益处或最小程度的害处,包括人的生命,也在总体考虑的范围之内。

    本文不讨论两者间如何权衡的问题,仅想说明的是:很多人在进行道德判断时,会同时持有“义务论”和“结果论”的双重标准。同一个人,会认为牺牲一个人挽救很多人的行为是可以接受的,并会尊敬地把牺牲者奉为烈士;与此同时,又会认为杀死一个健康的人去挽救五个病危的人是不能接受的,不管因为什么目的杀一个无辜的人在道德上都是可耻的。

    第二个例子,是对于历史或政治人物的评价的双重标准。比如提到暴君时,只会说秦始皇;提到奸雄时,只会说曹操。其实历史上的君王们,施行暴政,满手血腥的,奸诈诡变的,比比皆是,很显然“暴”和“奸”的评价标准,被选择性地应用了。再如美国大选,许多本国的吃瓜群众为了特朗普的当选奔走呼号,理由之一是“想选个不一样的总统,希望看到变化”;而同样的这帮人,在谈到本国政治时,就会要求“完全稳定”,个中差异,也已经超出了“因地制宜”的范畴。

    第三个例子,双重标准在《1984》里被推进到了新的层面,达到了“双重思想”的境界,意思是,一个人的思想中同时保持并且接受两种相互矛盾的认识的能力。人们制定自己的记忆应向什么方向加以改变。对某人来说,他知道他在篡改现实,但由于运用了双重思想,他也使自己相信现实并没有遭到侵犯。

    如果我们习惯于简单化的道德判断状态,那么当极权主义试图以双重标准奴役我们时,就会变得轻而易举。


    -2- 莫名的成见

    有个相亲类节目叫《新相亲时代》,模式和之前金星主持的《中国式相亲》类似。与传统相亲节目不同的是,相亲时男女嘉宾们的家长都在场,而且选择权掌握在家长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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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新奇的模式,让诸位奇葩父母和妈宝男女们充分地展示了自我。

    场景一:有一位妈妈,一上来就霸气地说:“从盘古开天地,婆婆都是要欺负儿媳妇的!”……现场一片沉寂。该妈妈继续气壮山河地数遍男方家的各位亲戚,最后定论:“只要我女儿进了男方家,肯定会被人欺负!”

    场景二:某妈妈在挑女婿环节,执着地要求男嘉宾必须以从大桥上往下跳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女儿。理由是当年她的老公就是以跳桥的方式追求到的自己。

    场景三:某妈妈坚决不赞成儿子找漂亮的女嘉宾,因为“怕我们家孩子Hold不住。”

    场景四:某妈妈在选择儿媳的标准中着重强调了一条:“手心一定要热。”原因是手心热的姑娘身体好。

    以上是莫名的成见的几种呈现方式。

    第一种是盲人摸象,捡了芝麻就当西瓜,把局部现象当成是普世真理。恋爱受了伤,就认为天下男人没一个好东西;亲戚朋友的女儿被婆婆欺负了,就认定盘古开天地以来所有的儿媳妇都会被婆婆欺负……

    第二种是把个人的偶然经历当成对他人的仪式要求。为某些事赋予仪式感,从而给自己带来心理暗示的积极作用,对个人来说倒是无可厚非,但要把这些仪式当成实现某个目标的必选项,并强加给别人,这就莫名了。那位要求男方一定要以跳桥的方式追求自己女儿的妈妈,估计只能在跳水运动员里找自己的女婿了吧。

    第三种是执着于一点,不及其余。这种人不具有基本的逻辑推理和类比能力。比如那位要求“手心要热”的妈妈,如果真是希望未来的儿媳身体健康的话,做个全面的体检可好?如果要从手心是不是热推导出身体是否健康,或许还不如看看人家姑娘印堂是否发黑,面色是否红润,舌苔是否厚重,眼神是否呆滞……

    总的来说,莫名的成见是思维简单化的结果,轻易地相信,轻易地下结论,轻易地固执己见。其实在生活中,我们并没有比这个节目里的妈妈们好多少。当我们出现类似“一定要这样才行”、“这个事情肯定就是这样”的念头时,不妨多问自己一句:为什么?这些想法或规矩,到底从何而来?是否属于莫名的成见?


    -3- 直觉的非理性

    直觉并没有常识所认为的那么简单。《伦理学反教材》中提到,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真正重要的是永远不要将直觉、对直觉的证明以及心理学家和哲学家对它们的解释混淆。

    换言之,直觉可靠与否,是需要思考的。在相信直觉之前,有两个问题值得考虑:

    我们的直觉反应真的独立于我们经过思考的判断吗

    我们的直觉反应真是天然的、与生俱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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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理学反教材》里提出的第五个问题,是经典的《杀人有轨电车》的升级版本。

    在第一个场景里,如果扳动转道器手柄改变有轨电车方向,能避免轧死五个人,但会撞上另一个人。

    在第二个场景里,有位肥胖的探险者卡在了洞穴的出口处,必须用炸药炸开洞口才能救出因此被困洞内的其他探险者。

    大多数人的直觉反应,在第一个场景里会选择扳动转道器手柄,而在第二个场景里,会拒绝选择炸死胖子。

    同样的场景设置,同样的为了营救更多的人而牺牲无辜者,直觉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反应。

    在这个实验里,研究者发现,当扳动转道器手柄的可能性被提及时,是大脑的理智区域在做出反应;而当炸死胖子的可能性被提及时,却是大脑的情感区域产生了反应。

    直觉,在处理类似的问题时,在大脑的不同区域中产生了反应。很显然,直觉并非总是经过理性判断的程序

    书中提及的另一个问题,是“完全无害的乱伦”。

    乱伦,对于人们的直觉而言,毫无疑问是绝对不道德,应该予以坚决禁止的。但人们(包括我),其实并没有经过理性判断:为何“完全无害”的乱伦是不道德的。

    当然,作者无意为乱伦翻案,只是以思想实验的方式抛出这个问题来引发思考:如果乱伦的双方绝对避孕以排除怀孕的风险,那么,这样的乱伦会对谁造成伤害?

    如果不对任何人造成任何实际损害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也确实是不恰当或不道德的吗?同样的问题是否存在无受害者的道德过错?

    这是一个藏在道德死角里容易被忽视,但其实非常值得深究的问题。

    从实际来看,我们的基本道德体系里,确实会将各种无明确认定的受害者的行为判定为不道德。但问题是,在这样的体系下,道德标准能往前走多远?走到什么地步会跨过红线?比如,它会达到将某些穿衣或梳头的方式判定为不道德的地步吗?——事实上,这些不道德的判定方式,在历史上早已发生过。

    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我们的道德体系里,将无明确认定的受害者的行为都不判定为不道德,那这个体系里的道德标准能往前走多远?比如,人们是否可以自由地对自己的身体做任何事,诸如出卖器官或是出卖色相?

    这两种道德体系的假设是不同的。前者认为我们的基本道德是贫乏的,需要设定大量的规则,才能使人们拥有道德;后者认为我们的基本道德是丰富的,需要容许存在相异的生活方式,确保对他人隐私的尊重。

    我们并不知道哪种假设更为符合实际。但和前述的“杀人的有轨电车”一样,直觉对于“完全无害的乱伦”问题有着强势而明确的道德判断,但很明显,直觉并没有经过前文所述的这番理性证明的过程。

    或许,在伦理学中,并不存在直觉所依托的“基础原理”。如《伦理学反教材》中所言:道德本能的存在还远远没有被证明,道德性、社会性和宗教性之间的界线并不明显。借助道德直觉来证明大的道德理论正确性的标准方法并不可靠。


    -4- 道德推理的基本规则

    《伦理学反教材》中提到,道德推理有四个著名的基本规则:

    第一,“应该意味着能够”。意思是,当我们在说某人应该做什么时,前提是这个人有能力去完成这件事。也就是说,没有人必须做不可能的事。

    第二,从“是”推导不出“应当”。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是两码事。许多三观不正的文章最常犯的错就是这一点,把存在的当成合理的,最爱把黑格尔的“存在即合理”拿来作为观点,却不知道人家黑格尔说的完全就不是这个意思。

    第三,必须以同样的方式对待同样的情况。这一点原则是避免双标的有力武器。

    第四,强迫人们做他们必然要做的事是无用的,禁止人们做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自愿去做的事也是无用的。字面意思理解即可,不赘。

    一方面,这四个规则能让我们认识到自己道德观里的纰漏之处;另一方面,《伦理学反教材》又认为,这四条规则其实都存在争议,且整体严密性也受到质疑。至于具体哪里出了问题,本文篇幅所限,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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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提几个有趣的观点。

    一是“众望的谬误推理”,意思是由一个观点的普遍性无法总结出其真实性。换言之,从所有人都相信P这一事实,不能得出结论说P是真的,而从没有人相信P这一事实,不能得出结论说P是假的。

    二是“致命滑坡”。如果我们容许存在某个道德价值受到争议的行为,那么我们必然容许存在一些都在道德上令人反感的行为。举例而言,如果我们认为安乐死、胚胎研究、堕胎等是可以存在的,那么相应的,我们必须容忍对穷人、弱者、丑陋者、伤残者的集体消灭或杀害婴儿,等等。这是个令人不安的逻辑推理。

    三是“决定论”和人的自由。“即使一台超级计算机能提前许多年以绝对精确的方式预言我们将要做的事,我们仍然会自由地去做。”——注意这句话里的“自由”二字,是否令人吃惊?

    四是“道德人格”。这是全书最后一个道德难题里提出的观点:做好事或做坏事不完全取决于我们的(道德的或非道德的)信念,或我们的(好的或坏的)性格,而是取决于我们处于各种情境下的偶然性。在人的态度和行为中,也许不存在有意义的、经验论的一致性和持续性。因此,或许并不存在任何所谓道德的或不道德的“人格”。

    ……

    《伦理学反教材》里提出的19个道德难题,大多没有答案。没有答案,反而能让我们进行更多的思考,唤醒我们沉寂的思辨能力,从而避免陷入道德简单化的境地。

    非功利性的思考,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征之一。每多一点对伦理道德的思考,都会让我们离赤身裸体的猿猴更远一点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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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 77ffb2f5952b:👍👍👍
      • 太陽上de魚:每期都看主人的更新,如此縝密的思辨,犀利的表述,完全可以試試上“奇葩說”,也許會發生有趣的碰撞🙃😆
        乐之读:@太陽上de魚 去写稿还可以,上场比较难,临场反应没那么快
      • 笨蛋超人:(道德的理由)书中有这样一个故事:乔迪与玛丽是一对连体婴儿,出生后不久。医生说,如果没有人为干预,这对小姐妹在六个月内都会死亡,而手术会让乔迪存活,玛丽over。虔诚的天主教徒父母不希望玛丽过早离去,最好两个女儿都能活着,可医生觉得至少应该挽救一个生命。医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得到允许手术的裁决,手术结果——只有乔迪幸运地活下来了。案例提供思考的问题是:谁来做决定?谁应当做什么样的决定?父母、医生、法院都希望“尽可能多地挽救生命”,这是根据人类生命的神圣性所作的合理论证。父母的情感总是希望两个孩子都能留下,这是人之常情;医生的职业理性告诉他只能留下一个,必须尽快手术,这也是明智的选择。当不同当事人产生决策冲突时怎么办?文中的解决途径是请代表国家正义的法院来裁决,使理性的抉择得以实现。可案例触发的思考并未了结:谁拥有孩子的生命所有权?医生有诉讼的义务吗?法院依据什么作出如此判决?生命是平等的,凭什么玛丽必须牺牲?

        我想,或许我们应该进行更多理性的思考,站在多方的角度进行思考。很多时候,没有真正的谁对谁错,每一方都有其正确的理由。我们所要做的,是权衡双方,理性抉择,而不是盲目地固执己见。
      • 简佛系:人贵为百兽之灵,其实也有目光短浅的时候。很多东西并不能看到,但却自以为是。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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