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名字乍一听很怪,可是又很普通常见。她相貌乍一看很奇怪,可是越看越耐看。她声音有种渗透骨髓的甜,像是浇上冰糖葫芦的那层糖稀。有时候感觉和她很近,但更多时候,有种走十年都不可遇不可求的远。我曾经风花雪月地爱过不少人,可每次大酒大吐后,脑子里第一个飘出的形象,却只有她。
我脑海晃来晃去,酒精一冲再冲,就是忘不掉。她这影子像是刻在了我某处神经上,正常的时候,我很正常,不正常的时候,神经错搭,互相短路,她的模样开始熠熠,开始生辉,风也不花了,雪也不月了。我闭上眼睛,她隐隐发笑,我睁开眼,她又退居脑海,开始从思想中作怪。
从朋友那里听说,她似乎过的不错。感情不错,生活不错。她不错,我就想,她是不是依旧身材丰饶动人,是不是依旧青春洋溢,从认识到现在,九年时间,个子长了,胸也大了,臀也润了,就是声音没变化,什么时候听到,都和第一天认识她一个样。
后来想想,我好像又无权过问什么。从开始到之前,都是我一个人盛大的意淫,我很骚,意淫能力很好。睡过无数场觉,牵了无数次手,吻了无数次唇,我起床后拍拍她屁股,傻逼,阳光和我的手一样好。现实中,我们没关系,也没发生关系,我仍旧是一侠客,西北风中孤自南行,唱首老歌,偶尔夜深人静望望北方。我和大志说,我是一个痴情的汉子。他说,我知道,你是痴汉。
其实也是她,让我提前看到,我忘不掉一个人的样子。十八个电话,十九个打通,一肚子话,只说了一句,我想你。我能记得清的每一次醉酒,好像都有她的名字,我还说过,我人生的第一个大遗憾就是,我永远无法和她在一起,即使她知道我依旧是一颗纯粹之心,我珍重自己付出的暗恋。可在她的眼中,我似乎早就成了一个酒鬼,一个疯子,一个不务正业的无赖,我这个名字似乎早已经腐烂,散发恶臭。她或许会谈我色变,更大的可能,是根本不谈。
她很好,她没理由想起这样一个我。一个在风花雪月的追寻后依然想念入骨髓的人,一个把夜色酿成美酒,沾酒就开始胡言乱语的人,一个拥有最盛大的意淫,有最深的暗恋的人。她很好,有了爱她的人,有了她爱的人。我也不赖,把多情和温存的一面,毫无保留,收不回的也不收了,能收回的,从各个人身上收回,全部放在我爱人的身上。
她的婚礼我一定不去。我会找一个酒吧,在角落里,看流光溢彩,看年轻而热烈的身体,听着似乎热闹的歌,一个人,静静喝着,仿佛醉了。我朝着台上鼓掌,恍然间似乎在婚礼的现场,脸已喝到惨白,手掌已红,但仍然不停止,在我紧闭的双眼中,滑下两行滚烫的泪。她或许会看到,看到后,或许会对新郎说,那是谁啊,怎么叫了一个疯子来。
是她让我成为了一个诗人,可我今后的诗句,不会再有一句是她。总觉得自己就是李寻欢,痴情林诗音,就算是处处招惹小姑娘,也最多的无心插柳。李寻欢终究还是要遇到孙小红,涉世尚浅的孙小红。
就像我终究还是要遇到Alice,涉世未深的Alice。
文/满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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