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江和他的战友们,占了八百里水泊梁山,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大称分金银,一切生计都靠打家劫舍,抢州劫府来维持。这108人当中,成分复杂,有来自朝廷体制内的各级公务员,国家军队中的军人,失意的知识分子,拥有特长的技术人士,更多的则是身无长物的底层城市平民,乡野农夫,水上渔民。这里头有些人的确受了天大的冤屈,被逼上了梁山;但更多的则是劣迹斑斑,杀人越货、谋财害命,无所不为,属于主动犯罪。用现代司法条规解释,宋江肯定坐实领导和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于首犯,其他人等,或身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偷窃、非法拘禁、滥用私刑等暴力行为罪名;或具有索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隐匿非法所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非暴力犯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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