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国学文化经典中国传统文化
朱子《童蒙须知》杂细事宜第五(二)

朱子《童蒙须知》杂细事宜第五(二)

作者: nmamtf222 | 来源:发表于2024-01-16 08:27 被阅读0次

    抄书打卡第一百二十天 2024年一月十六日 晴!

    目的:不为名、不为利,惟愿世间留正气!

    朱子《童蒙须知》杂细事宜第五(二)

    凡对父母长上朋友,必称名。凡称呼长上,不可以字,必云某丈。如弟行者,则云某姓某丈。(按《释名》弟训弟,谓相次第也。”某丈者,如云张丈李丈。某姓某丈者,如云张三丈李四丈。旧注云。)

    凡出外,及归,必于长上前作揖。虽暂出,亦然。凡饮食于长上之前,必轻嚼缓咽,不可闻饮食之声。凡饮食之物,勿争较多少美恶。

    译文

        凡是对父母师长朋友,一定要报出自己的名。凡是称呼师长,不可称字,一定要称某爹、某爷、某伯、某叔。如果是排行第几,则说某姓某丈。

    凡是外出,等到归来,一定要向长辈说明事由并行礼。即使是暂时外出回来,也一样。

    凡是在长辈面前吃饭,一定要轻嚼慢咽,不可

    听到咀嚼啜饮之声。

    凡是饮食之物,不要计较多少和好坏。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朱子《童蒙须知》杂细事宜第五(二)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kbkkod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