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们在劳动纠纷中维权意识提高了,不再选择沉默忍让,而是通过劳动仲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超市里的销售员,负责饮料,食品的补货,秤货,促销,分拣的工作。我所在的超市制度分明,所以也没有劳动纠纷。
我的朋友小利在一家便利店当收银员,工资3500元。有一次,因为生病住院请了假,老板却以她旷工为由解雇了她。不过,入职时,她与老板签了合同,里面也列明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雇员工。但老板为了不支付小利住院时的工资,竟说她旷工开除她。
小利以合同期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把便利店老板告上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查后,要求老板发放未付工资给小利,并且不能无故辞退员工。
有劳动法做后盾,我们打工人也有底气,不用看老板面色,当自己的利益受损害,拿劳动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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