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读书札记142】以案说学明格物

作者: 乐德乐 | 来源:发表于2022-05-13 06:00 被阅读0次

    《传习录 下》 第196条

    九川问:“此功夫却于心上体验明白,只解书不通。”先生曰:“只要解心。心明白,书自然融会。若心上不通,只要书上文义通,却自生意见。”

    陈九川说:“致良知的功夫只能从心上才能切实体会,光读经典是没用的。”王阳明说“只能心上体会,内心明白了,经典自然就读懂了,如果内心不通透,只在书本文义上钻研,就会产生歧见。

    《传习录 下》 第197条

    有一属官,因久听讲先生之学,曰:“此学甚好,只是簿书讼狱繁难,不得为学。”先生闻之,曰:“我何尝教尔离了簿书讼狱悬空去讲学?尔既有官司之事,便从官司的事上为学,才是真格物。如问一词讼,不可因其应对无状,起个怒心;不可因他言语圆转,生个喜心;不可恶其嘱托,加意治之;不可因其请求,屈意从之;不可因自己事务烦冗,随意苟且断之;不可因旁人谮毁罗织,随人意思处之。这许多意思皆私,只尔自知,须精细省察克治,惟恐此心有一毫偏倚,杜人是非。这便是格物、致知。簿书讼狱之间,无非实学。若离了事物为学,却是着空。”

    王阳明手下有个官僚经常来听课,发议论说,心学很好,只是日常需要处理的官文和案件已经让人穷于应付了,没有时间专心治学。

    王阳明听到后说:”我何尝丢开公务空谈学问了?你既然需要判理诉讼案件,那就在日常判案时治学,这才是真正的格物。比如在堂上论辩之时,不能因为当事人行为失检、胡搅蛮缠,你就怒从心起;不能因他言语委婉周到,就心下欢喜;不可因为有人从中为他请托,就刻意捏造罪名整治他;不可因为当事人苦苦哀求,就违背事实宽恕他;不可因为自己公务繁忙,就随意草率断案;身边的人肆意毁谤、罗织罪名,不可就按照他们的意思去办理。以上这许多的情形都来自私心杂念,你一定要记住,自己必须时时反省、处处体察,克服各种干扰,告诫自己只要心中有一丝一毫的偏倚不公正,就会枉断案件的是非曲直。这就是格物致知。处理公文、审理案件,无不是实实在在的格物之学。如果离开具体的事情讲格物致知,那只能是不切实际的空谈。”

    王阳明这个以案说学的例子非常精彩。明镜高悬,天理昭彰,这是古代清官断案的心灵指南。天理良知首先要在办案者的心中,才能杜绝徇私枉法。

    前一条讲格物致知不能从书本上来,只能在心上下功夫。后一条进一步阐明,心上的功夫要落实在具体的事情上,才是格物致知的切实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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