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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中国公民社会形成和发展的条件(英文摘要)(2007年我的硕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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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中国公民社会形成和发展的条件(第二章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经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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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相对独立性不强
公民社会作为社会生活的三大领域之一,必须具有独立性。相对独立性是公民社会组织的显著特性之一,主要表现在自主性、志愿性、非政府性等,它指拥有自己的组织机制和管理机制,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无论在政治上、管理上还是财政上都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政府10公民社会要发展和壮大,拥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必须取得相应的独立性,这主要表现在公民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上。
目前中国的公民社会在发展中独立性日益增强,在许多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能,在推动社会进步和民主政治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当前中国公民社会尚处于成长阶段,它的独立是不充分的,在许多方面对政府还有较强的依赖。这是与中国的历史传统和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途径分不开的。
从历史上看,中国历史上是一个拥有中央集权传统的国家,“强国家弱社会”的局面一直存在,国家与社会是高度同一的一元性结构,社会被“全能”的国家所湮没。所以中国历史上公民社会缺失,从来没有一个独立的公民社会。
从公民社会的发展途径上看,中国的公民社会的形成是自觉的,是政府主动推动的重塑国家—社会关系的过程,是政府主动让出部分职权的过程。如此的发展途径,决定了中国的公民社会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与政府联系密切,受政府干预较多,独立性弱。在中国,许多重要民间组织在财政上和人事上独立性很差,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干预。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中国公民社会的独立性不断增强,对政府的依赖程度正在逐步减弱。主要表现在其自筹经费,自主管理能力不断增强;成员的自主意识、参政意识越来越强;公民社会组织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大,并对社会和政府行为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这些都表明,中国公民社会正在走向成熟。但是,由于中国政府主导作用下的现代化进程还要持续多年,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政府的强势地位不会很快减弱,所以,相应的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主导地位仍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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