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学术界关于公民社会的主要共识
目前中西方学术界对于公民社会的概念尚无一致的认识,但是却公认公民社会是相对于政治国家的社会公共领域,是一种独立于政治国家的各类自主、自治、合法、非政治的民间组织和团体构成的社会力量9。概括讲,学术界对公民社会的认识在以下几个方面形成共识:
第一、公民社会同国家、市场共同构成社会生活的三大领域。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同时存在使古典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遭遇挑战,打破了政府一市场两只手的观点。不少学者认为二者并非零和关系,在“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之外,还存在着“第三只手”,即公民社会,作为弥补政府和市场某些不足的一种缓冲力量。因此,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三者既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建立起一个有效的互动体系。
第二、公民社会是由各种民间组织构成的。公民社会组织,即民间组织是公民社会的主体或称为载体,离开民间组织就无所谓公民社会。从此意义上讲,民间组织与公民社会是一个相通的概念,泛指介于国家与公民之间,并独立于国家,享有一定自主权的广大中间领域。民间组织在表达公民的意愿、整合公民的利益要求,搭建政府与公民沟通平台,提高社会的民主程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三、公民参与是公民社会的重要内容。民主政治意味着公民的民主参与,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是民主化的重要保证。培育公民社会,是使公民的政治参与和民主政治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公民社会刺激公民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克服公民的政治冷漠和消极,培育公民的参与技能;同时,公民社会组织本身就是公民参与的有效途径,在中国,公民通过公民社会组织来实现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参与和有效管理必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