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论中国公民社会形成和发展的条件(第一章2)(2007年我的硕士论

论中国公民社会形成和发展的条件(第一章2)(2007年我的硕士论

作者: 春耕部落 | 来源:发表于2020-03-06 09:02 被阅读0次

    在中国,公民社会常常也被称为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国内学者目前经常交叉使用这三个术语,虽然它们之间有些细微差别,但总体来看差别不大。“市民社会”是最为流行的术语,也是对“civil society ”的经典译名,它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中译本。“民间社会”最初多为历史学家在研究中国近代的民间组织时加以使用。“公民社会”是改革开放后对 “civil society”的新译名,它强调“civil society”的政治学意义,即公民的公共参与和公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越来越多的学者喜欢使用这一概念。最近几年,建立在国家---经济----社会三分法基础上的公民社会概念渐趋主流。以俞可平、何增科为代表的一部分学者认为,如果把公民社会当作是国家或政府系统,以及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它是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公民社会的组成要素是各种非政府和非企业的公民组织,包括公民的维权组织、各种行业协会、民间的公益组织、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同人团体、互助组织、兴趣组织和公民的某种自发组合等等。由于它既不属于政府(第一部门),又不属于市场系统(第二部门),所以人们也把它们看作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

    本文认为,建立在国家---经济----社会三分法基础上的公民社会概念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它清楚地表明了公民社会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利于对公民社会作进一步深入研究,所以,本文将采用这种概念,即公民社会是国家或政府系统,以及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它是国家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城之外的民间(社会)领域。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论中国公民社会形成和发展的条件(第一章2)(2007年我的硕士论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gxlkrh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