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法于何立?立于一画

作者: 陳_旭_東 | 来源:发表于2019-01-12 00:43 被阅读9次
    二十五、法于何立?立于一画

    「一画」之说见于诗文。南宋陆游《读易》诗说:「无端凿破乾坤秘,祸始羲皇一画时。」说的是「一画开天」的传说。清代石涛说,「法于何立?立于一画。」说的是书道的极致。文人骚客的吟哦,以及不靠谱的传说,不过是「古之遗言」大音绕梁的余韵。

    「一」兼具形与数两个方面的属性,因此作为《易经》的主角,「一」至少是同时具备这两种特征的存在。而「一画」所描述的,主要的是其中「形」的这个层面。

    有形的「一」固然是唯一的存在,但是在表达上依然涉及到形式与实体这两个不同的方面。并且经过《易经》的演绎,二者明暗相间,互为表里,即是互为依存,也是互为掩饰,以实现「苟非其人,道不虚传」。

    形式方面,也就是符号构成方面,「一」的符号意义不言而喻。但是,在不涉及「一」的另一半「二」的前提下来单独说「一」,此「一」非彼「一」,难怪孔子会说「易之失,贼也。」

    之所以《易经》就是《一经》,其表面的因素之一,乃是受制于表达,因为只有「一」才有可见的实体,才能加以人为的描述和主观的介绍,所以《易经》的文字,除了在名词解释的时候会多一点篇幅给「二」,在其它所有的方面,尤其是在传承易学知识方面,基本上只能依赖「一」,无法借助「二」,这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

    因为「一」的另一面,不仅本身不能真实可知,是「虚」,是一个空荡荡的「位」,无可名状,无从说起,所以仅就表达而言,侧重于「一」而少言「二」,非不为也,实不能也。

    就所表达的对象,即主体而言,实际上也并非可以脱离「一」而单独存在「二」,这就与「一」这样的客观存在形成了明显的直观的对比。

    任何一个既定的「一」,在当然伴生有一个固定的「二」的同时,这个「二」也始终在伴随「一」的演化而演化。这种场景之下的「二」,一方面表现为一个无间容纳「一」的、动态的空间。另一方面,也刻印、记忆或者预设了极致的「一」的最大空间值,以实现伴生的同步协调,即不限制、不妨碍、不反作用于「一」,无缝对接,如影随形。

    形式上的属性,最终体现在《易经》的符号学意义上。所谓的「易」、「简」,「阴」、「阳」,以至于「八卦」、「六爻」,这些东西归根到底统统取决于《系辞》的「易则易知,简则易从」。

    也就是说「易」就是一直,「简」则是附从,既是「一」的附从,也是「一」的重复。哪怕是符号,《易经》的态度,也当且仅当是既定的「一」。至于另一半,只是对「一」的效仿和追随,所以《易经》选择了「一一」,我们主张「二」。

    《系辞》说「易与天地准」。符号所表达的,不过是现实的「天地」的状况,这也是传承的真正目的之所在。具体情况与现代科学关于宇宙的描述差别很大。

    在「易数」之后,是「天下之文」,也就是按照「天地之数」而形成的规律性的组合结构,《系辞》自己的解释是:「物相杂,故曰文」,最后的指向,还是一个天下所有「物」的大杂烩。大白话说到底,就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这个「宇宙」,「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一画」骨子里是在强调符号的重要作用与重大意义。是对符号在整个《易经》体系里面的特殊地位的高度概括和慎重推介。

    撇开神话的成分,「一画」是说「一」拉开了「易」的符号组成结构的序幕。从「一」到「一」的模仿「二」,再到「一」和「二」成为《易经》的基本元素,就是《易经》符号学的隆重奠基。

    所有的古易原理,只有建立在符号演绎的基础上,才是最为贴合自然的一种表达方式,也是「易」最理想的一种表现形式。

    例如,「四象」的表达,无论「义」、「善」,还是「阴」、「阳」、「柔」、「刚」,《系辞》明明说得很清楚具体,但是没有人能听懂,就是文字表达的局限性,与自然的隔阂。

    而符号不然。上述文字其实就是两个层次的描述。一层是「二一,一二」和「一一,二二」;另一层是「二一」、「一二」、「一一」、「二二」。虽然不明白易理就不清楚内涵,但是在单纯的表达方面,已足以揭示世界的部分真理。

    古老的《易经》推崇「三极」,作为表达世界的最完美形式,同样不是基于文字,而是这个符号的图示。唯有如此,才能做到在结构上与自然形态的完美契合。

    因此,殷商的「八卦而小成」,《周易》的「文王重卦」,虽然程度不同,动机有别,都是打着「发展」的幌子念歪经。究其根本,是因为不知道或者不理解符号与自然的血肉联系,脱离本体,虚言符号;不切实际,空谈发展。

    在符号的角度,《易经》与「一画」关于「一」的表达,存在差别,不完全同步。因为「一画」作为表达之表达,自然存在诸多歧义的可能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易经》的「一」首先是实体,是客观存在,然后才是符号。所谓「天尊地卑」就是这个意思,「天地」既是符号,也是真实的存在。而「一画」的「一」,本质就只是一画,极限就是起到符号的作用。

    另一方面,所谓的「天」,就是「极」,「一」的存在方式就是「极」。也就是说,只要「一」存在,那么就只能与「位」捆绑在一起,就只能表现为「极」。所谓「贵贱位矣」说的首先就是符号的位。而「一画」的「一」,在赋予易理的内涵之前,不具有这种天赋属性。

    当然,符号并不局限于表现为「极」,也可以是「极」之上,比如高「极」一级,这时候不可能表现为所谓「重卦」的对应物,而是归墟,即归于「德」。

    「德」是「极」更高一级的存在方式。虽然《易经》说它并非实体,而是虚无,其实不过是超出了三极的知觉区间的、另类的存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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