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逢一笑似是“狼狈为奸” ——记瘸子

作者: SissiSSSun | 来源:发表于2017-05-02 22:40 被阅读0次

    瘸子不是真的瘸。

    这是挚友有段时间因伤病真瘸,我调笑而得的一时称呼,大概是恶作剧的成分偏多。现在看来,“瘸子”确实不适合用做一个女孩子的昵称,然而,这个我戏谑她的诨名已是得到周围好友的一致认同,也算是我给她“逝去”青春的一点美好纪念。

    我和瘸子是高中同学。整整三年,渡过了分班大劫。刚认识瘸子的时候,她是个亭亭玉立(也可说是,人高马大)的女青年,热情、阳光,沉迷二次元文化,这也是我们最初的交集点。如果没有天野明,很难说我们能不能这么火速地“狼狈为奸”。

    兴趣是我们友情的开始,也促使我们欢欢笑笑到了今天。

    认识的这八年,我们一起跨过山河大海,也穿过人山人海。瑞金二路的那家咖啡店记录了我追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她迷的《神探夏洛克》。珠江路是心心念念的日料,东新街是日日唠叨的烤鸭。秋叶原疯疯癫癫手办行,心斋桥痴痴狂狂购物旅。游遍首尔,炒年糕、辣鸡爪、炸鸡、烤肉,仍是回味的。

    下一次相聚又会是在哪里,也许仍是昆山,也许是在上海,但地点有什么,重要的只是人。

    再过几日,瘸子将远渡重洋,海外求学,有很长的一段时间,社交网络会维持我们的联系。但是,老友不必日日见,既然是彼此漫长人生的重要配角,那么是不会就此退场的。

    当初那个对我笑的女孩子,我们会“狼狈为奸”到底。

    我居北海君南海,寄雁传书谢不能。

    桃李春风一杯酒,江湖夜雨十年灯。

                                                                                                         2017年2月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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