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善恶的问题也算是道德心理学的探讨范畴,关于人性的善恶问题,大致有如下几种观点:性善论、性恶论、混合论、白板说。这几种论点也不难理解。性善论认为人性本质上是善良的,孟子就持此观点;性恶论认为人性本质上是败坏的,基督教就秉持这种伦理;混合论认为人性本性既有善良又有邪恶的一面,当然这是一种十分讨巧的说法,从现代的实践和伦理来看当然是对的;白板说认为人性无所谓善恶,随后天环境改变而改变,环境塑造人。
要探讨人性本质,可能观察婴儿的道德观最合适,道德心理学也借用科学实验的方法控制变量,从而能够更好地反映婴儿行为所透露出来的内心观念。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旦人达到一定岁数,环境中的诸多因素会参与进来,多因子影响到人的行为,那么要正确反映人的道德观念的起源是什么将是一件更为困难的事情,选择早期的婴儿能更好地排除环境对人的塑造影响,无疑,婴儿能更好地反映人的天性。
婴儿有道德吗?如果解开这个谜题,那么上述的几种论点自然会见分晓。《善恶之源》这本书告诉我们,婴儿是天生的道德家,也就是说,人类出生下来就已经具备某些道德品质,只不过刚一生下来,我们不能观察到而已,一旦婴儿的生理特征发展到一定程度,道德感便开始体现出来,当然这里强调的是人类的某些道德是天生的,而不是后天习得的,婴儿的这些道德正是生物进化的产物。
什么是“道德感”,所谓道德感,并不是做好事或者坏事的冲动,而是作出某种判断的能力,也就是区分好与坏、区分善良和残忍的能力。婴儿天生的道德感,也许正如托马斯·杰斐逊所说,“道德感,或者说良知,就像一个人的大腿和胳膊一样,是他身体的组成部分。每个人都被赋予了道德感,只是有的比较强,有的比较弱,就像每个人四肢的力量也有大小之分一样。”
要理解这种观点其实也很简单,如果以成人世界的逻辑来举例,我们会发现人类会共享一套默认的普世规则,比如无缘无故动手打人是不对的,无缘无故背叛亲朋好友是不对的,奖励明显违背公平原则是不对的,显然上述行为违反了道德,违反了人类最基本的行为规则。在违反道德的行为之中,尤其是动手打人是最基本的一种,约翰·米哈伊尔认为,“如果我们真有一条超越时空限制而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它很可能就是:如果你打了某人的脸,你最好能给出一个真正合理的解释。”公平意识、对等原则等行为规则不仅对成人适用,甚至连婴儿都具备,并在内心直觉上维护自己的道德感,比如,大人在向婴儿求救的时候,婴儿会摇摇晃晃地站起来准备“伸出援手”走向大人;另一个实验中,3个月大的婴儿在“帮助者”和“阻碍者”之间愿意选择奖励“帮助者”,这样的例子,在书中还有很多,不一一列举。
不仅如此,婴儿还拥有真正的社会判断能力,能够判断符合“朴素物理学”的事情,比如,你给一个婴儿展示物品,并把它放在屏风后面,若你施展“魔术”偷偷摸摸将物品拿掉,当移开屏风,婴儿发现屏风后面没有物品时,它会注视更长的时间,显然婴儿按照朴素的物理学规则,他认为这违反他的认知;又比如,如果你施展魔术使得一个实心物体能够穿过另一个实心物体,他也会目瞪口呆。
书中还通过控制变量列举了更多有趣的例子,通过这些例子,我们发现婴儿有着丰富的内心世界,并且已经具备初步的判断能力,包括初步的道德感和社会判断能力,尽管这些判断能力还不健全,但已经有了基本框架,而后随着年龄增长,人性在这一基本框架上涂抹变化,这些就需要后天的文化与环境的习得。但我们从婴儿的行为中已经知道婴儿评判的正是成人世界中的“善良行为”或“恶意行为”,他们和成年人一样喜欢“帮助者”,讨厌“阻碍者”,正是种种基础的道德判断能力,构成了道德感。
因此,婴儿天生具备的道德感,使得我们明白人类进化出了辨识善恶的能力,尽管还不完善,但拥有了雏形,但是不是说人性本善呢?未必如此,关于人性天生邪恶的一面,学界也有众多的探讨,较为出名的就是道斯金的那本《自私的基因》,同样是从进化论的角度阐释了人本性里邪恶的一面。在《善恶之源》这本书中,同样提到了儿童在幼儿时期对公平意识理解的局限,更倾向于将其视为结果平等,倘若是人家少分配物品,幼儿会认为这部公平;倘若是分配的物品多余其他人,幼儿却不能坚持前面的原则。幼儿的平等意识并不完善,自私的念头更占上风,等他们年龄大了之后,才会更好地理解公平概念。
从进化论的角度来讲,人性本质上是善恶混合的无疑是对的,每个人心中不仅活着一个道德家,同时也活着一个自私鬼,高尚的本能能否战胜自私的基因,这依旧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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