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斋杂集 历代有名爱情典故系列之十:玉箫韦皋
【简介】本典出自唐·范摅《云溪友议》。故事是说西川节度使韦皋年少时游江夏,止于姜使君之馆。姜有婢女名玉箫,与韦皋相爱。韦皋省亲辞归,赠玉箫玉指环一枚。一别七年,玉箫因韦皋无音信,绝食而死。葬时仍著玉环于中指。后来韦皋为西川节度使,有人送他一歌妓,也名玉箫,与姜家婢女面貌长象没有什么两样,中指有肉环隐出,韦皋知其乃玉箫女再世与他来续前缘。元·乔吉有《玉箫女两世姻缘》戏文,今存,乃敷衍此故事而成。
这个故事流传很广,对后世影响很大,并作为典故在后世诗文中不断运用,常以“玉箫韦皋”、“玉箫韦郎”这两条用典借指有宿世姻缘的一对男女;以“玉箫女两世姻缘”、“再生缘”丶“玉环再生”、“留环”、“玉环约”等用典借指前生注定的男女良缘和借指痴情男女的婚约,亦用作咏写男女爱情曲折的典实;以“玉箫”其人为姬妾的借指,也为死后再托生之人的泛称;以“韦皋”丶“韦郎”为女子所钟情的情郎之谓。
【出典】《云溪友议•韦皐》:“唐西川节度使韦皐①,少游江夏②,止于姜使君③之馆。姜氏孺子曰荆宝,已习二经④,虽兄呼于韦,而恭事之礼如父也。荆宝有小青衣曰玉箫,年才十岁,常令祗侍⑤韦兄。玉箫亦勤于应奉。后二岁,姜使入关求官家累⑥不行。韦乃易居止头陀寺,荆宝亦时遣玉箫往彼应奉。玉箫年稍长大,因而有情。时陈常侍⑦得韦季父书云:‘姪皐久客贵州,切望发遣归觐。’廉使启缄,遣以舟用⑧,仍恐淹留⑨,请不相见,泊舟江濑⑩,俾篙工促行。韦昏暝拭淚,乃载书以别荆宝。宝顷刻与玉箫俱来,既悲且喜。宝命青衣往从侍之。韦以违觐日久,不敢俱行,乃固之。遂与言约:少则五载,多则七年,取玉箫。因留玉指环一枚,并诗一首遣之。既五年,不至,玉箫乃静祷于鹦鹉洲。又逾二年,至八年春,玉箫叹曰:‘韦家郎君一别七年,是不来矣!’遂绝食而殒。姜氏悯其节操,以玉环著于中指而同殡焉。后韦镇蜀,……因作生日,节镇所贺,皆贡珍奇,独东川卢八座送一歌姬,未当破瓜之年,亦以玉箫为号。观之,乃真姜氏之玉箫也,而中指有肉环隐出,不异留别之玉环也。”
注:
①韦皐:字城武,万年人,唐德宗贞元时任剑南西川节度使,封南康郡王,检校太慰,镇蜀二十一年,是唐代有名的节度使。皐,乃“皋”的异体字。
②江夏:唐郡名,治所在今湖北武昌。
③使君:刺史。
④二经:指《五经》(《诗》、《书》、《易》、《礼》、《春秋》)中的某一二经而言,唐朝士人只要通其中一经便可应考。
⑤祗侍:恭敬地服侍。
⑥家累:家属。
⑦廉使陈常侍:指姓陈的侍御史。
⑧遣以舟 用:为雇妥船只,备好途中用费。
⑨淹留:拖延不走。
⑩江濑:江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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