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念旧的人,困在时光深处,靠着记忆填满空虚的躯壳。如果一部十年前的手机与当今的手机摆在我面前,我会毫不犹豫选择已经被制造商遗弃,没有程序员维护的前者,我就是这么偏执而又狂热的喜欢旧事物,虽说早已物是人非沧海桑田,只因对未来没有任何期待,我不相信救赎,不相信破碎的心,就像当初遇到她一样,到最后,我都没有相信过!相信她曾那么热烈的爱过我!
第一次见她是在朋友的酒局上,唯二的交集就是一起唱着的“十年之前我不认识你,你不属于我......十年之后我们是朋友,还可以问候,只是那种温柔......”与桌上的几罐北冰洋,那天刚好因为身体不舒服所以没有喝酒,后来得知那是她非常钟意的饮料,陈奕迅也是她偶像,而我,只是恰巧会那首歌。我不信我是心动的,但我往后的生活天平很奇怪的在向她倾斜,仅仅只是因为一次见面。
直到第二次见到她,我才愿意仔细打量她,每一处单独拿来都算不上精致的五官,拼凑在她那张脸上却异常的令我神往,她的眼睛不大却那样澄澈明净,嘴唇并非吸引着亲吻,却令我心生怜悯,散场后,我对朋友说能搞到她的联系方式吗?朋友回我道没问题,回到家,忐忑不安,内心小人反复横跳,犹豫要不要主动加她,她会不会觉得唐突,时间疯狂流逝,我告诉自己,这样不是办法,索性就先休息吧,明早一睁眼趁犹豫追不上我,一定加她。第二天,打开手机多了一个小红标,我看了一眼,并没有在意,转而去搜索那串数字,搜索结果赫然显示就是那个小红标,同样的昵称,一样的头像,在一顿疯狂找不同没有结果之后,才敢同意了那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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