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医患小语医学圈法律
医疗机构医务工作人员从业法律风险择知

医疗机构医务工作人员从业法律风险择知

作者: 千寻凌霄 | 来源:发表于2017-10-26 21:57 被阅读24次

    医疗机构医务工作人员从业法律风险择知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分为几类:

    临床、医技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医生、临床护理人员、技师、药师等需要持证上岗的卫生技术人员。

    职能辅助人员:财务专业人员、机械工程维保人员、文职人员。

    管理人员:具有行政职务的人员和一般中层管理人员。

    这是从工作内容、职能所作的划分。

    这里我仅从狭义方面即从医务人员方面来说。比如临床一线的小医生小护士们可能会遇到哪些法律风险?

    从实践中看,概括说来主要有几个问题:

    1、依法执业问题。2、医疗安全问题。3、职务犯罪风险。

    1、依法执业问题。

    医疗机构的执业违法形式很多,如护士注册期满未延续注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到期未延续等,还有的是存在医疗领域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未报备等问题。

    如:我国的《执业医师法》第22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略……。

    这里完全可以做扩大解释。违反医疗法规规定的就属于有过错。比如违法医疗核心制度。

    其实现实诉讼中法官真正拿来当事医院的医疗核心制度查看的并不多,更多地是把这种查明责任打包给了鉴定机构。而鉴定机构鱼龙混杂,可信度难以辨别。

    这里要提醒医护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不管是资格证还是培训合格证,只要是法律法规设置了权限的必须履行,否则从你自己到管理者都有可能受罚,这并不是你希望看到的结果。

    不要以为有个医师资格证和护士证就可以了,一些特殊岗位还会有其它资格要求。比如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放射工作人员证、母婴保健服务证等。

    这里建议医疗机构管理者在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的时候,一定要提前向卫生行政部门咨询报备,避免先斩后奏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因为卫生领域的各种证和审批权限实在是太多了。

    而且作为一名医师、护士,你完全有权利拒绝非法执业的要求。

    2、医疗安全问题。

    医疗安全问题主要是医务人员在医务行为中因过失导致的医疗损害后果。它不仅关系到医疗安全质量,还关系到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医疗安全和依法执业是相辅相成的。依法执业是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依法执业中的医务人员也会因为过失造成医疗质量的不安全。

    医疗安全问题的构成有三个因素:主观的过失和客观的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这种风险会存在不仅和医务人员自身的责任心、技术能力有关,从深层次上反映出科室管理和医院管理存在漏洞。

    比如护理工作的三查七对制度,护理输液工作出现的输错液、输液质量问题等护理差错体现出来不仅是某个护理人员的责任心,还反映出了科室管理上的监督环节出现了问题。

    还如血液透析引发乙肝、丙肝大感染事故,这就是一个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管理者首当其冲要负主要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选人用人资格方面是否恰当?当事人在工作中是否责任心不强?当事人的操作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科室管理和医院管理之间是否存在沟通不当?医务人员及管理者是否预见到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这都是引起医疗安全责任事件的所要解决的问题。

    不幸的是,这种医疗的不安全会直接给医务人员带来危险,执业风险尚能可控,人身危险防不胜防。

    国家卫计委、公安部等部门每年都出台各种规范医疗场所秩序的规范性文件,这体现出医疗人员和医疗场所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当然,这篇文章侧重点并不是医院管理,而是提醒医务人员要保持审慎态度。最起码要有一点法律思维,体现出对规则的敬畏。这恰恰是很多一线医务人员缺少的东西。

    3、职务犯罪风险。

    曾经在培训讲课的时候一笔带过这个部分,因为医务人员并不感兴趣。他们说:我又不是领导,我就是小兵,谈不上什么职务犯罪吧。我们能犯得上的顶多就是个医疗纠纷案件,还是民事责任,医院赔点钱就行了。

    其实,这真是个误区。

    来源于百度百科

    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通俗来说,只要你是身负国家的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那么就有这方面的风险。

    大部分人认为这是公务员才会犯的罪,其实这是一个误区。

    在当前法律规定中,职务犯罪的罪名不多,比如常见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来源百度百科

    光看罪名其实只能一窥大概,刑法的内容很多,要知道还有主犯、从犯等共同犯罪的知识。

    实践中,医疗机构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可以直接构成职务犯罪类的罪名。

    医疗机构中虽然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但是在工作中承担国家公务的人也可以构成职务犯罪类的罪名。

    而因职务行为导致的其他犯罪,也可以构成广义上的职务犯罪,如医疗事故罪等,这是与职务有关的犯罪。

    举个栗子:一个一线医生,有可能只与医疗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他有可能涉及到的罪名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的从犯、贪污罪的从犯、介绍贿赂罪、医疗事故罪、诈骗罪。

    比如假设个例子,医生与第三者责任的外伤人员采用隐瞒手段私自修改病历导致国家医疗保险资金缺少,这就构成了诈骗罪(不是职务犯罪)。

    医生与医药代表私下协议、介绍与领导层进行贿赂,那么医生与医药代表可能共同构成行贿罪或者视其行为单独构成介绍贿赂罪(职务犯罪)。

    卫生领域的法律法规很多,尚未有人统计有多少条款,但是它的复杂性很多专业法律人士也没有搞清楚。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本文仅就法律层面的一些注意事项给医务人员进行简要说明。

    而且很多事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知情同意权的行使问题),有机会举例说。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医疗机构医务工作人员从业法律风险择知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kvxuux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