艮: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艮为八纯卦之一。上下两艮,艮为山,即“兼山”。艮为山为止,一阳停于二阴之上,是阳自下升,至极而止,故以山为象。艮其背者,背向而止,不得相见,即“不获其身”。唯双方皆静止方可保持背向,故此为静之止。行其庭,不见其人则是动之止。当止之时,动静皆止,方得无咎。一切随时而动,待时而为,则其道光明。艮之各爻皆无应,即“上下敌应”,此即不获其身,不见其人。
一念不生,其行自止,念生则行起,念出其位,则其行难免出位,故小象辞说“思不出其位”。不妄思,方能不妄行。
孔颖达曰:夫欲防止之法,宜防其未兆,既兆而止,则伤物情,故施止于无见之所,则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止而无见,则所止在后,不与面相对,言有物对面而来,则情欲有私于己,既止在后,则是施止无见,所止无见,何见其身。凡物之动息,自各有时运,用止之法,不可为常,必须应时行止,然后其道乃得光明也。
老子说:“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故防其未兆为上,施止于未见之时,即“不获其身,不见其人”,可得其所止。但不可常止,须应时而行,应时而止,其道方得光明。
程颐曰:外物不接,内欲不萌,如是而止,乃得止之道,于止为无咎也。
程颐所言,与老子“不见可欲”是同一个意思,思不出其位,内欲不萌,其行乃得止之道而无咎。
愚案:两山相重而静,近不相得而动,言语于几慎,动静于身安,时行时止,定于其所也。老子曰“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也。
编者亦举老子之言,解释艮止之道。时行则行,时止则止,关键在“定于其所”,止在当止之境,当止之时,方为无咎。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初六为止之初,故以趾为象。初六以阴处阳,其位不正,阴柔才弱,不宜躁进,故能止于妄动之初,则无咎。止所当止,故利贞,能止其初,更当止其终,故利永贞。
邵雍曰:艮其趾,止于动之初也。此爻明出处进退之机,悟消长盈虚之理。凡事不宜妄有所为,静以守分,非惟全中正之道,盖亦可免不足之咎矣。
初六为趾,处艮止之初,不宜妄有所为,虽才弱,能静以守分,故无咎。
愚案:艮止于其趾之妄动,无咎而静守其正,利于久安其所也。
非动之时,能静守其正,久安其所,则无咎而利永贞。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腓,小腿。六二阴柔居中,为无主见之人,如腓动静随股,不能自动。九三为股,阳刚过中,六二才弱力薄不能拯之,又不得已而随之,故其心不快。
王弼曰:随谓趾也。止其腓,故其趾不拯也。腓体躁而处止,而不得拯其随,又不能退听安静,故其心不快也。
王弼认为随指初六之趾。因趾随腓,腓动趾动,腓止趾止。
《河洛真数》云:六二中正,在下腓之象,大臣之位也。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然九三在上股之象,恃刚强而居上,使二之不得上进应五,今二不得已随之,非乐随也,外不得不随,而中不得已也,故心不快,未退听言,是虽不得已而随,亦未肯退听其上之轻言也。
六二中正为大臣,本上应五爻君位,但六五非六二正应。九三刚强居上,六二阴与九三阳相邻相应,故六二不得已而随九三,然非其所愿,故心不快。
程颐曰:二之行止,系乎所主,非得自由,故为腓之象。股动则腓随,动止在股而不在腓也。二既不得以中正之道,拯救三之不中,则必勉而随之,不能拯而随也。虽咎不在己,然岂其所欲哉?言不听,道不行也,故其心不快,不能行其志也。士之处高位,则有拯而无随,在下位,则有当拯,有当随,有拯之不得而后随。
六二虽中,但其位不正,才力不足以拯救九三之不中,只能勉强随之,其心必然不快。
愚案:拯,举也。艮止于其腓,初六不相随而拯之九三,进退听从无有所止,其心不快也。
编者似乎综合了王弼与其他大儒的释义,六二处艮之止,下初六不相随,上举九三而无听,其心自然不快。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熏心。
象曰:艮其限,危熏心也。
限,腹股之间,应指髋关节。列,通裂。夤,夹脊肉。九三刚而过中,处上下之交,艮加其身,犹中体而分,凶莫甚焉,故心忧如焚。
《河洛真数》云:九三在腹股之交,动静关纽,所谓限也。刚据失中,止而不通,截成两段,分裂不联,而危厉熏灼其心,止非其所,莫甚于此。今三之所为,阻隔正路,使上德无以下达,下情无以通上,误国危君,其势必至,罪岂逃乎?
九三以阳居刚而过中,将上下截为两段互不相连,止非其所,莫之为甚,危厉之势,如烈火灼心。
愚案:列,裂也。熏,火烟上出也。九三刚健而艮止于其限,裂其夤而危厉于其安,止不得其所,是熏灼其心故也。孟子曰“其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是谓无熏心之厉矣。
九三刚而过中,止于非止之处,隔绝上下,是处危厉之境而不得安,故忧惧不安之状,如熏灼其心。
六四,艮其身,无咎。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六四以阴居柔,不失其位,上比六五之君,故无咎。六四居下卦之上,处上卦之下,为腹之像。虞翻认为,身即腹也。能止其身,则心自静,而四肢不妄动,自然无咎。
愚案:以柔静而艮止其身,躬之所安,心之所止,故无咎也。子曰“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是其义也。
六四以柔静而处艮,能上其身,故无咎。孔子说不臆测,不武断,不固执,不自以为是,能做到这四点,自能无咎。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
辅,指颊骨。君子敏于行而讷于言。六五以柔居中为一卦之主,更应慎言慎行。故止于口,言不轻发,发则有序,出于中正,自然无悔。
《河洛真数》云:六五君位为一卦之主,当慎于一话一言,一颦一笑,若轻发无序,则为悔矣。为祸为乱,有不可得而止矣。执中道自守者,不轻于言,言必中节。
谨言慎行,言多必失。言必有物,言必有理,言必中节,六五执中正之道而自守,何悔之有?
愚案:以柔顺艮止于其辅,或默或语,言之有序,悔亡者密于枢机者也。《礼记》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是其义也。
六五柔顺居中,能言之有序,自止其辅,虽悔亦亡。
上九,敦艮,吉。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上九刚正居艮之极,敦厚持重在上,不陷于下四爻之阴,宜其得吉。
邵雍曰:以刚正居止之极,敦厚于止者也。得之者,泰山岙岳,静厚如之,故其泮涣优游于苍松晚节之际,是以亨福未艾而有终也。虽然盛满,知止之言,其容苟乎?
居至高至极盛满之地,能知止而安,是敦厚知足之人,故吉。
愚案:《系辞》云“安土敦乎仁,故能爱”。处艮之上,敦厚而止于至善,刚而不躁动,安而吉,“知止而不殆”也。
上九居艮之极,处刚而知止,不躁动,故能安而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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