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很多步梯房都开始陆陆续续加装电梯。
加装电梯最大的好处在于解决了爬楼难的问题,因此对于高层主户来说是一件天大的好事。
但加装电梯对低层住户来说却作用不大,尤其对一、二楼住户来说,不仅影响采光和通风,而且还会产生噪音,甚至还有可能导致房屋贬值。
因此对于加装电梯高层住户和低层住户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以前,只要有一户不同意签名就不能申请加装电梯,但现在,政策有所变动,只要三分之二的住户同意就可以申请加装。
这是否意味着只要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加装电梯就可以不用理会低层住户反对意见了呢?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政策放宽了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尊重低层住户的意见,三分之二住户同意只是可以申请的基本条件,一切条件都合乎后还需要公示。
多地的相关文件明文规定在公示期有业主提出异议的,在没有处理好异议之前不得施工。
公示期通常是十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本栋楼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反馈,比如低层住户觉得影响到采光可以以书面材料向相关部门反馈。
如果低层住户有异议,相关部门一般是以做调解工作为主,但单纯的调解工作往往还是难于达成一致意见。
原因是加装电梯是一个高低层利益平衡转化的一个过程,低层住户一旦同意加装,意味着需要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成全高层住户。
如果硬性要求低层住户无条件牺牲自己的利益成全高层住户对他们来说无疑是非常不公平的。
因此最合理公平的做法就是高层住户给低层住户适当的经济补偿,这样,既解决了高层住户爬楼难的问题,又给利益受损的低层的住户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才是一举两得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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