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混改 2
方案明确,格力集团不接受意向受让方受让部分股份的请求,提出部分受让请求的,视为未提出受让请求;若为联合体共同作为意向受让方,联合体内任一法律主体受让股份的最低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方案还提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合法资金来源,商业信用良好,已足额筹措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或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按目前的报价,格力电器此次股权转让总兑价将超过400亿元,如果单纯由管理层来接盘会有巨大的资金压力。而如果与厚朴投资等大型投资机构联合接盘,混改方案又要求联合体必须是同一个控股股东,并不接受受让部分股份的请求,所以董明珠入局的几率大为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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