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认为党和政府应考虑采取下列政策措施:
第一,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人才向公民组织流动。解决人才流动问题不能仅仅依靠行政动员和命令,因为以往的实践已经证明单纯的行政动员和命令往往刚性太强,效果却不佳。解决人才向公民组织流动的问题,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党和政府应该出台一些鼓励性政策,从政策上进行支持。比如可以通过新闻、报纸、电台等媒体对公民组织给予更多的关注,对其中的先进分子多进行报道,同时对公民组织中的先进分子进行必要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在整个社会形成人才加入公民组织也可大有所为的印象,鼓励社会的精英向公民组织流动。
第二,为了解决公民组织运转资金相对不足的问题,政府在应该适度加大对有关公民组织的资金支持,同时更应该放宽对公民组织筹集资金的限制。目前,我国政府对民间组织实行的是一种被学者们称为“宏观鼓励,微观约束”的政策,这种“微观约束”政策主要体现在对民间组织的准入制度过于严格和资金支持的相对缺乏。本文认为,政府要对全国数以百万计的民间组织都给资金支持固然难以实现,但是政府通过对重点民间组织的资金支持却完全可以做到。对待国内众多的民间组织资金来源,政府可以进一步放宽公民组织筹措资金的方式,鼓励民间组织用合法的手段筹集资金。在这一方面,政府应该对公民组织筹集资金的方式做一些禁止性规定,而对禁止性规定外的民间组织筹资方式都应该被视作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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