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文元
No.51/第五章/3-2
第五章 中俄就外蒙问题举行第二次北京会议,签署《中俄声明文件》,互换《声明另件》;中国在外蒙权益丧失殆尽,仅徒具宗主权虚名;外蒙名义上仍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
第三节 中俄就外蒙问题举行第二次北京会议,就声明文件进行谈判;中方要求将“俄国承认外蒙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列为文件首款;双方以此为焦点,展开激烈辩论
(接上篇)
9月24日,俄国代理外交大臣尼拉托夫致电驻华公使库朋斯齐,认为中国对于声明文件草案的修正案大体可以接受,不过,俄国对中方的修改意见仍持有异议:
首先,俄方认为没有必要在第一款中提及“蒙古为中国之一部分”,因为此项原则源自俄国在该款中承认中国对蒙之宗主权。然而,领土与宗主权不必并列重提,如此重复只能为中国日后争执对蒙宗主权的实质制造口实。
其次,俄方认为有必要在第三款中预先指出,中国可在蒙古哪类地方派驻代表以保护中国人民,以备将来在中俄蒙三方协约中做出明文规定。为此,俄方拟对第三款有关之点提出下述修改意见:为保护中国人民利益,中国政府亦可酌派专员驻扎外蒙古地方(但驻扎地点应按第六款的规定,由中俄蒙三方商订),并责成中方与地方当局接洽。此外,关于限制俄方的对蒙权限方面,俄方同意应载明“俄国允诺除领事署护卫队外,不向蒙古派驻兵队”,但要删去“不干涉此境之各项内政,并不在该境有殖民举动”。
再次,至于第四款“关于蒙古政治、土地问题,应交中国政府办理”,俄方不能接受。因为,从中国宗主权并不能得出中国政府具有独自解决涉及蒙古政治、土地问题之权,不应剥夺蒙古政府在这些问题上的发言权。因此,俄方要求将第四款改为“关于蒙古政治、土地问题,当由俄、中、蒙三方政府谈判解决。”
最后,关于将声明文件中“蒙古”换成“外蒙古”一节,俄方并不反对。不过应预先声明:外蒙古系指除内蒙地方以外的整个蒙古而言。
9月26日,中俄举行第二次会商,库朋斯齐将俄方对案交与孙宝琦。孙宝琦则试图重申已被俄方否决的中方修正案的相关条款,但遭库朋斯齐坚决拒绝。库声称:中方只能就俄国对案进行磋商。
在研究俄国对案后,孙宝琦当场表示决不让步,称中国政府仍坚持下列修改意见:
关于第一款,中方坚决要求提及“俄国承认蒙古为中国之一部分”,并特别坚持指出此点对中国人而言至关重要。
关于第二款,可维持原案不变。
关于第三款,中方对本国政府向蒙派驻官员做出以下阐述:“惟中国政府可任命大员,偕同应用属员暨护卫队驻扎库伦。此外,中国政府亦可酌派专员驻扎外蒙古地方,保护中国人民利益,但此点应按本文件第六款商订。”关于限制俄国在蒙权力方面,中方反对俄方只限制领事卫队及驻兵外蒙二事,仍然主张须增加俄国“不干涉外蒙内政,不在外蒙殖民”二项内容。
关于第四款,中方让步,同意恢复俄方于9月18日提出的最初方案,即俄、中、蒙共同参与解决外蒙政治、土地问题。但是,中方特别坚持不能在声明文件中提及蒙人参加解决政治、土地问题,只能放在声明另件内作如下声明:“关于外蒙古政治、土地问题,经蒙古当局同意,由俄、中两国谈判解决”。
关于第五款,孙宝琦坚持要求删去其中引自《俄蒙协约》的相关词语,指出:中国尤其不能接受在第四、五款中出现“蒙古政府”的提法。(注:这是由于中蒙之间在历史上有着二百余年的宗藩关系,蒙古是中国的一部份,在中央政府之下,即使是在宗主权之下,不能另有中央政府。因此,中方坚持外蒙不能与中国并列称国,也不能与中国政府并称政府,更不能对外私订条约。)
在此后的谈判中,中俄双方互有让步,就声明文件的多数条款达成妥协,惟有中方所坚持的“俄国承认外蒙是中国之一部分”这一要求,成为双方反复争论的焦点问题。俄方提出种种托辞对中国的这一合理要求一再表示“不能接受”。俄方最初的解释是:如果在第一款中提及蒙古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这就与俄方在该款中承认中国在外蒙之宗主权“重复”;后又解释如果把由承认中国在外蒙之宗主权而得出的“蒙古土地为中国之一部份”这一条款,作为声明文件条款,并置于声明文件之首,则曲解了本声明文件的宗旨,与声明文件精神不合。
孙宝琦在主持中俄声明文件谈判中,力争两点,第一,将“俄国承认外蒙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列为文件首款,第二,在文件中明定外蒙政治、土地交涉事宜归中国办理。俄方拒绝将“俄国承认外蒙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列为文件首款,至于外蒙政治、土地交涉事宜则主张由中俄蒙三方共同办理。孙宝琦在第二点做出让步,同意外蒙政治、土地交涉事宜由三方办理,但对第一点执之甚坚,决不妥协。
面对中方的不妥协态度,俄方决定让步,但附有条件。10月5日,俄代理外交大臣尼拉托夫在致库朋斯齐电中表示,为满足中国政府之要求,建议双方互换声明另件,采取折衷办法,将“俄国承认外蒙古土地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一语列入声明另件内。中方坚持该款应列入声明文件中。孙宝琦与库朋斯齐再三交涉,俄方坚持不做让步。于是,北洋政府改派驻俄公使刘镜人直接向俄外交部交涉。
10月18日,中国驻俄公使刘镜人在俄京圣彼得堡向尼拉托夫作出解释,并认为将“俄国承认外蒙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列为声明文件首款,仅仅是俄方在形式上的让步。尼拉托夫回答,此种让步对于俄方不是只有形式上之意义。……俄方认为现在所拟声明文件将成为俄、中、蒙政府日后议定三方协约的基础。尽管俄方同意在声明另件中提及“俄国承认外蒙古土地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不过,如果将这种承认载入声明文件,那就成了日后俄、中、蒙协约的基础,这是蒙人所不能接受的。然而,就目前俄国同蒙古政府之关系而论,俄方认为自己不能采取压力措施,但也不能容许中国政府采取压力措施,迫使蒙古政府屈服于未经蒙古政府同意而由俄中两国所通过的决议。
刘镜人直接向俄国外交部交涉没有取得成效。
至此,北洋政府再也找不到能够坚持中方立场的有效对策,同时顾虑到“若不从速解决,(外蒙问题)终为民国北顾之忧”,最终还是屈服于沙俄的压力,在10月23日的会商中表示接受俄方“最后之提案”。10月29日,中俄举行第十次也是最后一次会商,孙宝琦通知库朋斯齐,中国政府已同意签署中俄声明文件及声明另件,双方完成对声明文件文本的最后修改。
11月1日,俄外交大臣萨佐诺夫授权俄驻华大使库朋斯齐签署蒙事声明文件及所附另件。
按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与外国签约须经国会审议通过,《中俄声明文件》及《声明另件》本质上与条约无异,亦须经国会审议通过。但是,在镇压二次革命中兵威大振的袁世凯,已于10月6日当选中华民国第一任正式大总统,此时的他再也不甘心权力受到国会的限制。早自10月中旬,袁世凯就开始大肆攻击国会的所作所为,指责国会专权导致缔结外交条约困难,并最终于11月4日悍然发布总统令,非法取消国民党议员资格,导致国会因人数不足而解散。
袁世凯批准声明文件及另件各项条款后,面对与俄签署在即,辩称声明文件只是文件,而非条约,无须经国会审议通过,以“白马非马”的诡辩,撇开国会直接与俄签约。
(未完待续 )
(本文属作者原创,未经授权,谢绝转载,《弱势守土》实体书已绝版,感兴趣的读者可直接简信联系我购买)
![](https://img.haomeiwen.com/i16208667/48e462a26b128984.png)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