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文元
No.60/第六章/4-3
第六章 中俄蒙举行恰克图会议,签订《中俄蒙协约》;外蒙古依约取消“独立”,改称“自治”
第四节 中俄蒙恰克图会议过程
(一)谈判第一阶段:中方提出开议四原则,并坚持俄、蒙两方先行签押承认后,再续议其它条款,但为俄、蒙所挫,未能如愿
(接上篇)
9月19日,第三次会议。中国专使提议仍讨论上次会议所提条款,立遭俄、蒙专使拒绝。中国专使质问俄方:俄国是否已承认外蒙独立?俄蒙是否订有国际条约?
俄国专使当即将《俄蒙协约》宣读一遍,说明在该约内,俄国只承认外蒙为自治区域,又谓除《俄蒙协约》外,俄蒙并未订有其它任何协约。
中国专使提议因外蒙帝号、年号与宗主权相抵触,故应先行取消。俄国专使认为并无抵触。中国专使请俄、蒙两方将上次会议提及的“额真汗”一词详加解释。外蒙专使解释:“额真”是“主”的意思,“汗”即蒙语“可汗(君主)”,两者合在一起系“皇帝”之意。俄国专使则说:俄国政府一向将此类名词译为“主”,从未译成“皇帝”。中方认为外蒙活佛不应擅用这类名号。
9月23日,第四次会议。会前,中国专使接到北洋政府仍要坚持首先讨论导言内所提意见的训电。中方特将导言意见整理出一份草案于会上正式提出,作为三方讨论的依据。中方草案共四款:第一款,外蒙承认《中俄声明文件》及《中俄互换照会》(即声明另件);第二款,外蒙声明并无独立情事;第三款,外蒙承认取消帝号,仍用“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名号;第四款,外蒙承认取消“共戴”年号,遵用民国年历。上述四款草案被称为“中方四款开议原则”。
外蒙专使再次声明,对于取消帝号及年号问题万无讨论之余地,仍执意要求中方对“宗主权下自治外蒙的权利和义务”做出解释。
中国专使回答:“遵照民国政府训条,无论解释何项问题,必须先行承认以上所提草案四条”。外蒙代表仍予拒绝。中国专使遂复宣言:开会多次,只因外蒙代表之非理态度,而未能对本会根本问题进行讨论。外蒙反抗中央,中国答应友邦之请,不咎既往,用调停之法和平解决外蒙之自治。此乃政府退让极至,不能再让一步。外蒙代表到会是否根据声明文件而来?如果是,那么为何不能首先承认?如不是,则此会又因何召开?外蒙代表不肯首先承认《中俄声明文件》及另件,是何居心?外蒙是否要求独立、自成一国、有帝号、有年号?如有此意,请即宣布,本专使亦可复命政府;如无意要求,又何以不明白承认?本专使多次看到外蒙代表总想暗将自治地方解释为保护国。如此举动,本专使实为诧异。外蒙代表此来,要认清中国地位及自己地位,勿生过大贪心。否则,中国政府断难允许,即使俄国亦不能允许。
中蒙争执不下,俄国专使出面调停。俄方先以一次会议势难同时讨论四条条款为由,建议先行编订三方会议条约中有关于“外蒙承认《中俄声明文件》”的条款;继而又以蒙方不明宗主权和自治权意义为由,强调有必要先将外蒙在中国宗主权之下应尽的义务及自治权的权利解释清楚。俄引朝鲜、埃及等保护国为例,证明外蒙活佛使用“博克多汗”(圣主)的名号与宗主权并不抵触,并认为外蒙的“共戴”年号可与民国年历并列。
中国专使认为,俄国专使引证各节系属西欧观念,若按照东方传统观念,宗主权之下断难容有“博克多汗”名号及年号,故仍坚持蒙方要全部承认中方所提四条,否则,遵照北京训条,势难继续会议。中方还援引《中俄声明另件》第一条“外蒙为中国领土一部分”有关内容,认为同一领土之上,不能有二主。
俄国专使表示:此次俄国出于善意,对外蒙事件进行调停,只因中国代表要求太过之故,恐致此会难获圆满效果,甚为可惜。现如何进行,须另请俄政府训示。但预料俄政府恐难改变对于“博克多汗”名号所持之意见。
中国专使答道:倘因外蒙代表不肯讨论中国草案内有关取消帝号和年号这两条要求,而致使会议中止,那么,不但外蒙代表应负责任,即使俄国亦当分负其责。
中蒙僵持不下,俄方调停无效,会议不得要领而散。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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