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个亮点新闻,这对于很多女性来说是非常及时和有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修正),将婚姻法解释二的第24条增加了两款。
增加了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增加了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现在的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修正后应为: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什么这个法条很重要呢?
传说中的婚姻法24条其实是《婚姻法》解释二的第24条。具体内容如上所示。
也就是说你和你老公领结婚证后,你老公欠了钱但是他背着你和债主签订了一个借款协议,欠钱的人写的是他。但是你不知情。
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你和你老公离婚了。
债主找不到你老公要钱,但是他找到你了,你当然不肯给。
债主把你告到了法院,没错,法院判你还钱!
你有没有觉得这个很不合理?
当然这个在以前也是有理由不是由你还的。比如你要证明这个钱是你老公和债主明确约定好的个人债务,和你无关。或者呢,你和你老公早就做了一个关于夫妻财产的协议,你和你老公各过各的,各自不承担对方的债权债务。只有这两个条件你才可以免责。
但是这样好难好难啊!
首先,你能找到证据证明这个债务是你老公和债主约定好由老公还的吗?恐怕很不靠谱!
其次,你会在婚前或者婚后和老公签订财产协议吗?很少有人会这样做。
于是我们见过太多这样悲催的例子。
妻子或者成为前妻后莫名其妙被人追债,自己竟然背负几十、成百万的债。
没办法,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在没有其他情况下,你也只能还钱了。
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夫妻同甘共苦嘛?哭。
现在增加了两款,这两款在一定程度上给莫名负债的夫妻一方减轻了不少负担。
让我们举例解读下这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你老公觉得你不想跟他过日子了,于是他和一个朋友串通好写了一个欠条,说他欠了对方50万。后来你果然和老公离婚了,那个朋友就把你告到法院,让法院判你还钱。
如果法院查明是你和老公串通好了,那你就不用还啦!因为这是你前夫为了多要你一点钱而虚构的债务。
再解读下这条:“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再举个栗(例)子:你老公嗜赌如命,你管不住他,家里也没钱了。你老公就找别人借了十万,后来债主又找你要钱,咋办啊!
这个情况在现在就不用还了。但是呢,你也要证明,当然这个就很好证明了,找些证人证明或者你老公干脆自己承认了我赌我好赌,你就不用操心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补充规定作了更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今后只要妻子或者丈夫能证明债务不是自己自愿背负的,那么你就有可能不会白白替你的丈夫或者妻子还钱啦!
如果你想知道具体情况就请好好研究研究下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吧!
备注: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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