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宗执法有一个基本思想:法当原情。
这个思想来源于孔子的“亲亲相隐”的法学大义。
举个例子,父亲偷了羊,儿子要不要举报?在文明邦国看来,可以不举报。因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一种源于亲情的天然之理,符合自然法则。西方现代法律也承认,当事人有犯罪嫌疑,亲属没有举报义务,应当回避。但是一些激进思想主导的国家,规定必须举报,否则就是藏匿罪犯,属于犯罪。而“亲亲相隐”则奠定了中华法系的文明道种。
本人也倾向于“亲亲相隐”,但前提是动机是善还是恶,若动机善,则有罪可免,若动机恶,无罪也应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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