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年初捡到只小奶狗,和室友合租的她原本准备在朋友中为这小可怜征得一位爱心主人,也确实是连人选都定好了,只差双方隔日完成交接就万事大吉。
结果转天一早就见她在朋友圈发了条状态:“昨天狗狗在家住了一晚,突然决定自己养了。”果然多数蓝星人的基因都无法抵抗萌物的吸引,妹子也成功涨了辈分,被大家戏称为汪妈。
又隔了两三个月,有天和她吃饭,妹子大倒苦水,“明明狗由我来养是当初和室友两个人商量好的,结果室友不负责照顾却总乱调教,搞得小家伙都无所适从”、“狗狗总是要尿在屋里,怎样都教不会”……诸如此类。忍不住劝了句,养狗的时候可能每星期都至少有一次把它丢出去的冲动,习惯就好了。她双目圆瞪:“难道不是每天至少一次吗?!”
可能养狗的人都会有这种爱恨交加的苦恼吧?有时觉得自己养了个小天使,偶尔又要咆哮自己有眼无珠,这货分明就是个小恶魔啊!!然后继续痛并快乐着。
没错,我也是一名光荣的“铲屎官”……
收养挠挠绝对是个意外,那时候我好像是辞职准备在家备考,穷极无聊的时候看到一个本市的帖子说是捡到蛮可怜的狗狗求收养。不知道触动了哪根神经,就专门坐了好久的车去把这家伙接回家了。必须得说,看它第一眼的时候我是有点意外的,感觉毛比照片上还要秃…当时虽不能说是骑虎难下,但也是有点小失望吧。送狗的女孩子非常nice,还附送了狗粮、浴液和治皮肤病的药,再三嘱咐我要好好对它。
后来我才发现,养这小家伙真的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首先,原先一直号称“从小养狗养到大”的我其实充其量算是“玩狗玩到大”,因为家里的狗一直都是我妈在照顾,离家在外只能自己适应突然增加的各种工作(比如铲屎)。其次,狗狗的皮肤病比我想象中严重很多,不仅有蠕形螨,还寄生着不少蜱虫,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它一直在掉毛、掉毛、掉毛,露出大片疙疙瘩瘩的红皮肤,造型简直让人不忍直视。为此,当时的男票还嘲笑了我好久。
那时候假如说不后悔收养挠挠真是骗人的,印象里都是在给它看病吃药涂药泡药浴,我都有点不太记得清究竟用了多久才看到它重新长出白毛。没弃养可能全凭着“这丑样子估计一定没人肯要,这么小没人照顾肯定活不了”的心态了……当时我如果知道本地有爱护动物协会这种机构,也许又不是这个结果。
不管怎么说,最后它还是痊愈了。因为太丑没留下什么照片,能代表这段时光的,只有当时因为它总是在痒总是在挠而随口起的名字——“挠挠”。
挠挠近照后来大概就和所有的铲屎官一样了——收到的快递箱子不能在客厅过夜,不然第二天很可能旁边就是一滩狗尿;纸抽不小心掉到地上没注意,隔一会儿就发现被啃的一片狼藉……就像我劝朋友说的,可能每周都至少有一次要把狗丢出去的冲动。
可是每天回到家里打开门,还没来得及开灯,没来得及生出一室孤清之类感慨时,就看到里面那个活泼泼的尾巴摇得仿佛螺旋桨、正上蹿下跳的求摸头求抱抱的家伙,又觉得心里暖的不行。特别是生病的时候,挠挠这家伙十分会看人脸色,见我没精打采就不吵不闹,老实蹲坐在床边把下巴搭在床垫上,乖的不行,让人顿时觉得病痛都被治愈了不少。
大概就是这样,喜爱和嫌弃的心情交替着,挠挠已经陪我度过了四年,接下来可能还有五年、十年,甚至更多。
后:
其实养一只狗,为一个小生命负责,是一件很幸福的事。虽然原来工作单位的大boss还曾经开玩笑说我再这样狗气太旺会找不到男朋友(生无可恋脸……),但我还是不后悔那天把挠挠带回家。大概我就是那种“狗狗胜过男朋友”的人吧_(:з」∠)_
4/70 养狗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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