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戒老师在群里发起一场“十年之约”:在这十年里,我们约定坚持写下去;在十年中,我们见证彼此的成长;在十年之后,我们再看看彼此的收获。
我开始写作有一年多了,在2017年7月,我在简书开始我的写作。在这一年多里,我当然没有功成名就,也没有成为一个大众意义上的作家。
我懂得不多,人生经历也不复杂, 好像什么长处也没有,只有平平淡淡,波澜不惊的生活,甚至有时自己都觉得这样的生活似乎连记录都是多余的。
对于所谓的爆文和写作月入过万,甚至很火爆的阅读量,这些对于我来说,是遥不可及的。有人劝我改变自己,去适应这个市场需求。我有作过尝试,但抱有目的去写,抱有目的去阅读,我觉得很痛苦,如果为了迎合市场而写下去,对我而言,倒不如不写。
那我是为什么而写呢?我又凭什么坚持下去,和无戒她们一起相约十年呢?
我记得好多年以前,在我很小的时候,妈妈和弟弟留在家乡,当知青的爸爸带着我回到这个小城。我们跟爷爷奶奶再加上爸爸的其他兄弟姐妹,七八口人,一起住在一个小楼里。
在那时,当地这种小楼,我们叫华侨楼,是归国的华侨赚到钱后回乡建的,后来,都变成职工的宿舍了。也许这就是南方的大杂院吧。
三四户的人家,住在一起。厕所是公用的,也伴随着每天都闻到的蜂窝煤的气味。 那个时候的我,觉得这个世界是寂寞的。
每天白天,只要家里人一关门,我就由客厅跑出阳台,趴到阳台上等,等几分钟后,就会看到他们的身影从另外一条小巷出现,然后再由那条巷子消失,直到什么也看不见后,我就一个人在家里,坐在阳台上,静静的看着外面的天空和楼下的世界。
这一切,只因为我还没有城市户口,我是连上幼儿园的资格也没有的。我的乐趣只有在叔叔们不上班的时候,跟着他们到处串门,和楼里的其他大哥哥大姐姐玩。
这些叔叔大哥哥姐姐们中有个小雄叔叔,叫他叔叔,其实他也只是个二十岁的大哥哥。他特别喜欢看书,喜欢写作,喜欢集邮。从他那里,我知道了每张邮票都有它的故事,还认识了字。
我们会一起听广播,听收音机里的小说连播:《杨家将》、《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每个故事是那么引人入胜。因为想快点知道故事的发展,我就会缠着雄仔叔叔让他讲,但他也没太多的时间讲给我听。幸好,爷爷会买许多小人书,让我自己去翻答案。
于是,在书的世界里,我开始忘了寂寞,阅读为我打开了另一个世界的门。就这样,看着小人书,听着故事,我上了小学。
也许认识了更多的字,我开始阅读整本的名著,文字尽一步向我展示它的魅力,原来文字的表达可以这样的美:在《红楼梦》里穿插贯穿全书的食物描写,让在那个物质欠缺的年代里的我,感官上获得了无上的满足。枕边放一本《红楼梦》随手一翻,看上一段螃蟹宴再去睡觉,连做梦也是香甜的。
“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看了《聊斋志异》后,我觉得这是真的。这么多花妖狐精,在我眼里,她们是美丽又聪明。假如对书里的情节或结局不满意的话,我会为此不平地生上半日闷气。
直到有一天,忘记了那天是哪一天,也忘记了那天是上午还是下午,只记得那是一个晴天,一个大男孩在阳光下兴高采烈的拿着张报纸,一字一句的把一篇短篇小说读给我听,那是小雄叔叔发表的第一篇小说。那小说的内容,我至今还记得,那是关于他生活中的一件小事,小雄叔叔给我的感觉是能把身边的一切变成文字,是那样的愉悦。
也许,就是那样子,就是记忆中的那样,我突然发现,原来,我身边的一切也可以这样记录下来。我开始幻想着有一天,我也可以兴高采烈的举着报纸,把我写的东西,读给我家人听。那年,我八岁。
如今,当年的小雄叔叔早已放弃了写作,做了一名古董商人,而当年听他朗诵的小女孩也人到中年,却仍未放弃她的梦想。
也许,到最后,还是没有几个人会看到我写的东西,我也未必会成为作家。但是,我知道那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我知道写作是我喜欢的,写下去是我的梦想,能把生活变成文字,我觉得很快乐,这样就足够了。
有人说,种一棵树最好的时间是十年前,其次,是现在。是的,就是现在,我会来赴这个十年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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