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湿身那么简单的事
简书上,今天首页推送了一篇文章,是评论柳岩在包贝尔婚礼上当伴娘,被伴郎团那些体面的男淫们上下其手,扯破了纱裙,欲扔进游泳池取乐的事件的。文章中说:
一大帮有头有脸的人物,在镜头里都是有着各种好好先生、绅士歌手、当红主持人光环的伴郎团,把一个只穿着浅色低胸伴娘服的女生拖拽着,不顾柳岩死死挣扎叫喊,你抬手我抬脚,拉扯着女生不管不顾,嬉笑着明目张胆的闹。柳岩的纱裙已经被扯乱,随时都有走光的风险。然而周围的宾客们,都只是在笑,看热闹的,有;嫌不够添乱嚷着的,有;拿着手机闪光灯拍摄的,有……看官们笑着看着婚礼的“精彩画面”,何况被闹的,还是素来一直性感的柳岩,走光一定很养眼,是吧?
文后引用了鲁迅先生的话进行评论,可谓立场鲜明:
鲁迅先生有一句话:“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中国人的。”现在看来,甚以为然。在柳岩被几个男人抬着要丢游泳池、女生大声呼救的时候,周遭的看客们,都在笑。围观者看热闹,男看客们甚至期待着水中湿身的性感女星出水的场面,他们拿着手中的手机,嘴角咧着,看热闹的不嫌事大,更有甚者,视频里那个扎马尾的女人一直大声嚷着往哪里丢……同为女性,不设身处地地为对方考虑,甚至加以更大的恶意,不悲哀吗?
我想事件本身或许无须上升到这样的高度加以如此猛烈的抨击的,那群男明星们,也许还是懵懂的孩子呢?(我向来是不关心那些所谓的影视明星的,谁知道他们几岁了。)在此暂且假设他们年龄还小,心智还不够成熟,性子中还有不管不顾的打闹的任性,再或者,他们平时就跟柳岩熟稔到“上下其手”的程度,开如此出格的玩笑,完全是稀松平常的事。那么在包贝尔的婚礼上,只不过是惯性的思绪,如同往常一样地取乐一场而已。
只不过是这一次,他们忘记了周围有无数的摄像机对准他们,完全记录了下来,并且公平发在了网上,于是引起了女权卫士们的口诛笔伐,激烈如上文作者使用的标题:柳岩被闹,是对中国女性权利的一记耳光。
由此,我想起了我所经历的一件事:
2010年年初时,我所在单位组织员工去三亚旅游。某天晚饭后,一群男女同事闲溜达着到了海滩上,踩着细沙,踩着里面扑上来的海浪打闹着。C同事不知从哪儿触发了灵感,突然提议说:“来,我们把S抬起来扔进海里。”一呼众应,一群男同事上去围了S同事。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C同事,男,体宽无脑型,大嗓门,见人就“嘻哈”一阵,大家也都习惯了。S同事,女,同样的体宽而且算得上剽悍,平时爱与男同事开个不荤不素的玩笑,也是“嘻哈”惯了。当C同事提议将S同事扔进海里(当然是浅滩,海水仅及小腿,不会有生命危险。)当时的心理分析:一、绝对没有想看S同事湿身后的原型毕露的企图,其一、当时海滩上没有灯光,只远远的有街灯照过来,仅能分清人形。其二、S同事的身形,那叫该凸的地方凸,不该凸的地方也凸,没有人会想看的。其三、都是结了婚的人,谁还有那么大对异性身体的热情?二、好玩,只是平时“嘻哈”惯了的一次延续。
于是一帮爷们围了上去,S同事先是“嘻哈”着抵抗了一番,但最终还是半推半就地默认了大家的行动。众人放倒了S同事,再分别抓住她的手脚,抬起来,嘴里喊声:“一二——”“扑通”一声,扔了出去。
然后——
几乎所有的人都没有想到一个问题:这是苦涩又咸辣的海水。S同事四脚朝天,大张着嘴仍在“嘻哈”,仰躺着落入海水中时,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海水迅速漫过了她的头颅。于是,大剂量的海水瞬间注进她的肺里和胃里。(此处建议不知道海水滋味的朋友有机会到海边,用手指头沾着尝一下,你都会吐不及。)
S同事几个翻腾,才站起来,湿身已经是小事,不值得去管了。被海水呛得生不如死的那种感觉,恐怕才是她当时最大的愤怒的根源。
只见她跳起来,一把揪住C同事,一只拳头就冲上了他的脸面。等大家回过神来,C同事的脸上已经中了五六拳,鲜血直流,满脸开花了。众人赶忙拉开,纷纷劝说:不过是开个玩笑,不要当真。不要当真。不要当真。
不当真能咋滴?你喝一口试试。连尝都不敢尝。
S同事再要扑上去打,被众人拉住,也没有劲,坐下来,一边呕吐着海水,一边号啕大哭。嘴里自然是用各种污秽不堪的语言问候着C同事的祖宗八辈。
那天晚上,S同事一直在海边哭,根本止不住,任大家怎么劝,死活不肯回宾馆睡觉。于是,所有的人,就陪着她,焦急无奈,谁也不敢独自回去睡觉。
再后来,这两同事生生地成了死对头,无法在单位碰面。大家都觉得特别别扭,谁也没有再提起那档事。不久,S同事离职了,C同事也调离了部门。
好玩吧?谁说只是闹着玩了,根本不是湿身那么简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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