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睡前。
谦哥收拾书包时陷入纠结——
爸爸,好几个同学都问我要“水晶葫芦”,我到底是带不带?给不给?
关于这类问题,幼儿园时就遇到过。老爸的态度是:给不给,你的物品由你自己决定。如果不情愿、不舒服,那就不给。不能因为别人“想要”、“请求”之类的态度,搞的自己不好意思拒绝。归根到底,学会拒绝,不当老好人。
现在到了小学,谦哥有自己的零花钱。我的态度是:带不带去学校、带去了给不给,取决于三点:一是你的能力,是否负担得起;二是你的意愿,愿不愿送;当然,还要考虑规则——学校允不允许带这类玩具去?你能不能承担被老师发现、批评的后果?二者缺一不可。
貌似谦哥得到“指点”之后,有了自己的判断。
我乐观猜测,大概是不带了。
昨天早上。
谦哥出发上学前,自言自语:我到底带还是不带呢?
喂喂喂,又纠结了吗?记住了:能力、意愿和规则!
“可是……如果我不带的话,那就是说话不算数啊!”谦哥纠结的点在这儿?!
看来和我猜测的不一样啊?而且,“不带就不守信用”?敢情你其实已经答应了呗?我有些疑惑。
“我只是不愿给他两个,给一个我还是愿意的!”谦哥看着我,认为我并没有准确领会他的意图:“只是……不能被老师发现啊,唉……”
我旁观。
“能力、意愿、规则”,该教的都教了。说到底这点小玩意,就是你们小屁孩之间的事情。
自己做决定,自己承担后果。
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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