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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法律缺位,社会就会陷入“丛林状态”

于欢案:法律缺位,社会就会陷入“丛林状态”

作者: 江上小堂 | 来源:发表于2017-03-29 14:11 被阅读79次

    于欢案:法律缺位,社会就会陷入“丛林状态”

    江上小堂

    山东于欢案是一个社会悲剧,反映出当前中国的许多问题。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和文化的问题,交织在一起。我以为,法律的缺位是导致这一悲剧的重要条件,预示着中国社会一旦政府功能普遍失效,必然陷入“丛林状态”。

    中国社会现在法律缺位的空白还比较多。最缺乏法律保护的就是家庭领域,家暴、虐待子女、遗弃婴儿都几乎不受法律制裁。

    山东于欢案也存在法律缺位的问题。于欢母亲苏银霞因借高利贷逾期未还,遭到逼债人的非法拘禁、人身侵害和凌辱。员工报案后,警察到事发地后并未加以制止,致使于欢用刀刺死刺伤逼债人。

    地方政府出于经济考虑,再一个懒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债务纠纷的处理不重视不积极,放任债务债权人自己扯皮,甚至出现违法犯罪等暴力讨债也不管,非要出了人命才管。对民间债务纠纷的处理非常缺位。

    政府收取了巨额的税收,但却不积极介入民间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不应该。一方面管得过多,个人权益受到损害,另一方面又放任不管,推卸责任。即便按照“坐寇税收”理论,交税等于交保护费,那也得积极保护自己的被保护人,不能让其它组织敲诈勒索被保护人。

    所谓“坐寇税收”理论,认为税收起源于收保护费。起先,流寇靠随意的抢劫,如张献忠。但有了根据地变成坐寇后,就会考虑长远的利益。抢劫等于是杀鸡取卵,不利于长期经营。就会改为收保护费,按经营者的收入和财产有规则的收取保护费,同时不允许其它匪寇来自己的地盘抢劫。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张作霖。

    英国政治学家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认为人类原始状态不存在政府和法律,人们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力量来争取或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尊严,这样弱肉强食就是必然的结果。人们为了避免这种野蛮的争斗状态,才同意将权利交给政府。政府因而拥有绝对的权威和征税的权力,以维护秩序和公正。

    霍布斯的理论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如果政府成为了利维坦那样的怪兽,不保护人民的权益,甚至反而侵犯人民的权益,怎么办?针对这个理论缺陷,后来的英国政治学家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了有限政府论。人民必须保留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政府的产生必须得到人民的授权和同意;如果政府不保护人民的权利甚至侵害人民的权利,人民有权利更换政府。这样,就既避免了“丛林状态”又避免了政府成为“利维坦”。

    应该说,现今中国的法律整体而言还是普遍有效的。虽然也存在权利受到侵害和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但我很担忧的是,法律缺位的情况会不会扩大?出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如果法律缺位的情况越来越多,那社会就会不断趋于赤裸裸的“丛林状态”。

    现今中国社会宗法家族不复存在,又不可能重新建立。过去,民间纠纷在政府和法律缺位的情况下,还可以依赖宗法家族来裁决。而现在已经不可能了,建立在现代技术和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跨血缘密切交往是普遍而不可逆转的。民间中间组织又始终建立不起来,民众缺乏自治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一旦出现普遍性的法律缺位,情况将非常不堪。

    但愿我是杞人忧天!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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