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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布坎南《民主财政论》

读书笔记||布坎南《民主财政论》

作者: 慎壹 | 来源:发表于2019-06-13 18:47 被阅读22次

1967年布坎南在《民主财政论》一书中首次提出财政立宪的主张,这与当时的时代背景有巨大的关系。20世纪60年代,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政府的支出规模一再膨胀。西方国家的财政发生了一种制度性、结构性的危机,原有的以税收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收入结构再也难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导致发生大量赤字,政府开支长期地、大量地依赖债务收入。

由此,布坎南认为政府收入若大量地依赖于公债而不是受纳税人控制的税收,会使行政权力得不到应有的控制,这将破坏宪政制度的稳定,为此他提出财政立宪主义,主张压缩赤字规模的同时,将预算平衡和相关财政原则写进宪法,以约束政府的权力。可见财政立宪的主张在当时有较大的必要性。

政治决策时一个错综复杂的过程,比市场制度中的非政治决策要复杂的多。众所周知,对公民来说,政府服务的直接预算是税收,税收的方式会明显影响他对扩大或缩小这类服务的态度。如果公民在现行课税方式上超过或等于或小于公民平均公共服务收益,那么他对公共服务的扩大或缩小持什么态度?

传统的财政理论的主要内容是分析私有经济中各种财政制度对个人或集团行为的影响。但是这种财政理论中缺少一个重要方面——作为民主政治社会中的一员,公民也决定如何在私人使用和公共使用或集体使用之间分配他的潜在收入。本书提出了一个综合的财政选择理论,分析特定的财政制度对集体选择中的个人行为的影响。

西方政治之所以受制于民,就是因为财政和税收受制于民。一种税收的产生与否是取决于公民的投票的表决。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分析方法运用于非市场决策的财政领域中,试图在国家征税决策和社会、个人选择之间建立起内在联系,其方法与原则在税收立法中也是值得借鉴的。公共选择理论将市场选择中的供给——需求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引入税收领域,力图弄清纳税人面对特定的公共产品及其征税方案,如何估算自己对特定公共产品的需求——收益状况,如何估价这类公共产品的价格——税收,进而纳税人又是怎样对这类方案进行选择、决策和投票,单位公共产品的税收价格又是怎样决定的。认为只有纳税人——投票人—— 受益人的意愿,才能努力促进征税方案的完善,实现帕雷托最优。

公共选择理论的独特之处是提供了一整套的公共选择规则、程序和方法,将公共产品和税收对应起来,建立了个人纳税与其预期收益之间的直接联系,使每一纳税人都能针对具体的税收方案,决定自己的选择意向,换取最大的经济福利。公共选择的规则提醒我们必须重视税收立法的过程,加强税收立法决策的法制化。具体来说,税收立法的决策应该给民众提供一个充分选择的市场,在这一市场中纳税人或其投票人通过讨论、选择从而最终决策,经过这样的市场制定出来的税收法律才能防止税收立法中立法专横的产生,才能提高税收立法的有效性和高效性,才能让纳税人真正的决策,才能真正代表纳税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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